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原则判决。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的财物,原则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具体办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财产分割上吃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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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3年5月,小杨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黄某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当时为了使妻子黄某同意离婚,小杨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同意把婚后积蓄的6万元存款都给黄某,随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于找不到住房,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套房子里。2004年1月,两人又登记复婚。复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黄某提出离婚要求,小杨表示同意,但要求对6万元存款进行分割。由于对这笔存款的所有权发生分歧,两人再度上了法院。
在法...
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因为一方有婚外情而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离婚的,需要提供证据。现在手机短信成为交流的重要手段,那ô离婚利用手机短信证据呢?本文介绍离婚诉讼中手机短信证据的运用。
手机现在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必需品,手机短信也成为人们交流的重要手段之一,夫妻之间因为一方有婚外情而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离婚的,往往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由于技术原因,手机短信通常不易被修改,具有真实性、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û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
离婚过程中,如果已经确定要离婚,应收集据,以便在过程中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证据收集的种类主要包括诉讼主体资格、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证据收集的难度不会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损害赔偿或财产隐匿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先面对的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
去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近日,市妇联在一次宣传活动中广泛派发了规定文本,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兴趣,其中涉及工作场所性骚扰和夫妻财产互查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按《规定》第23条,夫妻一方凭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可向政府工商、房管、车管部门要求查询配偶的有关财产登记信息,这些部门有义务受理和提供材料。
这项规定的主旨是合理的,既然夫妻双方对...
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如: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δ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对不符合下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
问题:我与前男友非婚同居,并生育了孩子。现我们正在闹分手,男友强行讨要同居期间我自己凑钱购买的部分电器,请问:这种情况,男友是否有权讨要?
律师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所以,您应用电器购买发票等证据证实电器为自己出钱购买,否则只能按共有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