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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发离婚声明就算离婚了吗?
  离婚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王宝强发出该声明后,其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并不因该声明而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怎么进行?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是否会离婚 人工智能告诉你
  11月2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人工智能会比治疗师更准确的预测你的婚姻是否出现危机。一种新型的计算机算法,能够通过人们讲话时的语调来预测夫妻关系是否出现裂痕。这种算法预测婚姻是否成功的准确率高达79%,比许多治疗师提供的数据更为准确。   这种算法由南加州大学的研究人员开发,他们对134对夫妻在婚姻咨询中的上百则对话内容进行研究,并追踪这些夫妇5年来的婚姻状况,从而得出结论。该算法打破了传统的对话模...
同居期间的债务
同居期间的债务 新《婚姻法》颁布日久,很多人都了解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仅仅是同居,双方也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同居期间的债务 新《婚姻法》颁布日久,很多人都了解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仅仅是同居,双方也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田锋(化名)和潘艳(化名)共同经营着一家商铺。李女士和这二人因为...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户口所在地:男方为哈尔滨,女方为四川;现住所:男方在武汉,女方在贵阳;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但男方离婚证书丢失。请问:   1、男方是否需要补办离婚证书?   2、可否在贵阳或武汉办理协议离婚?   3、需要出具哪些手续?   4、需要多长时间办理完毕?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1、男方无需补办结婚证,双方持女方的结婚证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2、协议离婚需要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所...
夫妻债务之争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争议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这种观点认为,“债务与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应的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争议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这种观点认为,“债务与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应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应由承担义务的一方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
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哥哥,娶了一个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妻子,于去年农历11月底生了一对双胞胎,才7个多月,因为是早产,所以在医院治疗了将近一个月,花了挺多钱的,这期间,我那个嫂子都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直到现在为止,她都没有抚养过两个孩子一天,而是回到娘家,孩子是由我的妈妈和妹妹在抚养,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要求离婚? 离婚后可不可以请法官将孩子判给我的哥哥? 还有可不可以告她遗...
因丈夫生前债被诉 杀夫女狱中被判还
丈夫被妻子杀害,丈夫生前借朋友的13万元债务该由谁承担?合肥市戴先生将杀害丈夫在监狱服刑的杜某告上法庭,要求“夫债妻还”。不久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丈夫被妻子杀害,丈夫生前借朋友的13万元债务该由谁承担?合肥市戴先生将杀害丈夫在监狱服刑的杜某告上法庭,要求“夫债妻还”。不久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决杜某归还13万元及利息。 据了解,2004年戴先生借给杜某的丈夫俞先生20万元...
丈夫突然提离婚 我应该提出什么条件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和我先生认识已经五年了,在去年的1月5日结的婚。现在孩子已经4个月了,不知道什么原因他要和我离婚。我问他原因他说不知道,问多了他就不回答了,现在已经2个月没有回家了,我打电话给他,他总是说很忙。我现在是和他家人住在一起的,孩子他也不管不问,我真不知道这样的男人还应不应该在生活下去。我现在也想离婚,如果我离婚了我应该提出什么样条件(我们有一套房子,还没给完钱。现在住的这套房...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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