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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出资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可以向小三索偿吗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在金钱上的弥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因为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必然会有第三者的介入,该第三者就是大家所说的小三,那么离婚可以向小三索偿吗?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
判断婚后房产的归属的法律实务分析
  一、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其中存在的问题大致表现为以下三种:   (一) 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此种情况下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据物权法规定, 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舔附价值, 对于装修款, 可以作为夫妻共...
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
  一、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怎么处理   离婚案中常见情况是,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月薪很高的白领,有较为丰裕的收入,且不动产不止一处,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是,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离婚一方的行为诡...
红杏出墙闹离婚法院“照顾”无过错方
  最近,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丈夫遭遇妻子“红杏出墙”而被迫离婚的案件。现在,我们来说道说道离婚案。   石门县的覃某在2001年上半年,经亲戚介绍同本乡的伍某(女)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当年底两人就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并开始同居。次年的8月,两人生下了一女孩。因为当时伍某未达到法定的婚龄,所以一直到2005年,两人才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人结婚当年的下半年,当地因水库移民,覃某与伍某举家...
如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9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一是房子、车子这些婚后购置的大宗 物品;二是工薪阶层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三是生意人做生意的经营收益;四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平时看不见用不着,在特定时候可以取用的财产。日常生活中容易忽略的是第四种财产。   二、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1、离...
离婚后发现被对方隐匿的财产该怎么办?
  1、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
男子为小三离婚 被判支付妻子精神赔偿金5万元
  男子婚后出轨与“小三”同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妻子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重庆市彭水县法院近日对该起离婚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丈夫应向妻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经查明,向某与廖某经人介绍后相识,1991年两人步入婚姻殿堂,随后生育了两个小孩。2005年起,向某与廖某到新疆打工,之后由于廖某需回家照顾小孩,两人聚少离多,感情渐渐疏远,向某很少回家看望妻儿。廖某经过多方打听得...
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离婚时政府安居房如何分割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安居房是指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或社会微利房,出售实行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三种价格政策。出售价格不同,职工对房屋享有的权利也不同,职工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职工只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单位享有另外部分的房屋所有权。目前,法院对处理安居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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