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1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丈夫私自处分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王某与罗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在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火花乡某村建私房二层,建筑面积为181.147平方米。并分别于1996年3月24日和1997年5月21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2003年9月25日陈某经中间人拾某某、唐某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书,王某将此房以1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等变更登记手续的日期及费用的承担,中间人拾某某、唐某某均在协议上签了字,但...
二手房合同 教你放心签
  签合同前:验明正身   购房者在订立二手房合同前,对一些事项必须详加核实。包括:房屋的产权人是一位还是几位,是否都同意出售房屋;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和用途;房屋质量及规划情况;有无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被限制房地产权利;有无设定抵押等。   专家提醒:见不到房东,最好不买房;即使见到房东,也一定要看对方的产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   签合同时:9大事项写清楚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适用中的差异性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适用中的差异性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适用中的差异性[摘要]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作了规定,但仅是简单提及,且规定得较为原则。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和合同的性质不同,必然使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存在差异性,忽视这种差异性,在保险实务中易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有违保险合同的公正,甚至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此...
房屋被夫擅自出卖 主张无效被判败诉
房屋被夫擅自出卖 主张无效被判败诉 房屋被夫擅自出卖 主张无效被判败诉一、拆迁安置  2001年4月18日,淮安市楚州区拆迁办因漕运广场建设规划需要,对该区淮城镇居民程楠与方其夫妻俩在该区东门大街共有房屋(产权证仅登记方其一人)4间进行拆除时,与程楠(当时方其不在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拆迁办采取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将淮城镇漕运小区2区3号楼601室期房一套补偿给程楠与方其夫妻俩。协议签...
养父母擅自处分养女动迁补偿款被判给付
养父母离婚时,擅自处分养女的动迁补偿款,成年后的养女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养母孙女士与养父周先生应每人各给付养女周小姐应享有的动迁补偿款人民币35144.50元;驳回周小姐要求享有安置房购房面积40平方米的诉讼请求。 孙女士与周先生原系夫妻关系。1990年3月领养了出生2个月的周小姐。2005年12月,周小姐与养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房屋遇动拆迁,分得动迁补偿款合计39万余元。20...
离婚协议的效力特征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前夫告前妻讨房产证被驳回
为讨回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殷天豪将前妻欧晓梅告上法庭。法院查明,该房屋产权证的确登记在殷天豪名下,但是法院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驳回了殷天豪的诉讼请求。日前,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去年9月,殷天豪与欧晓梅协议离婚,双方对夫妻共有的三处房产作出明确的分割协议:第一套归殷天豪、第二套归欧晓梅及女儿,第三套房屋归一家三口共有,并约定将该套房屋作出售处置,所得房款以现金分割。 ...
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的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
婚前产权房,婚后升值,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2002年10月,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5万元,随后,屠先生抵押货物从银行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一年后,屠某与王某结婚,当时这套住房已升值到4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2005年11月,屠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当时房子市值已达60万元。双方谈及房屋分割问题时,妻子认为,该房屋除去15万首付款及屠某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还贷款外,其余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60万-15万-5万=40万元,并要求...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离婚2年后,男子康金声将前妻告上法院,称依据离婚协议中“所有财产归自己、孩子归对方”的约定,前妻应将其名下的多处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记者昨天获悉,认为按照公平原则该协议需作限制性解释,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康金声的起诉。   康金声与李静结婚后,育有一女。2005年7月,二人在民政部门自愿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女儿由李静抚养,康金声每月支付女儿生活、教育费1000...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