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也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该制度的确立,为婚姻关系中的受害方请求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离婚损害赔偿&rd...
目前张家口房价飙升,很多到了适婚年龄的张家口买房者,购房时得到父母在资金上的支援是常见现象。可是,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那么子女在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很多离婚夫妻都遇到这样的问题,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此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父母为子女购房,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一: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张家口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人一栏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这种情况下,...
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案情也更加复杂,在众多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如何分割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意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明确了处理原则和具体的处理方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构成纷繁复杂,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保障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要。下面专业人士就离...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婚姻损害赔偿这一新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这一层面上,尚无具体的规定。对比修改前后的婚姻法,不难发现,修改前的婚姻法只在离婚财产处理时,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后来作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性规定。而修改后的婚姻法除了三十九条、四十条对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上作出规定外,还在新增加的“救助措施与...
近日,媒体接到朱女士咨询,称其与丈夫经常闹矛盾,但是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不打算离婚,不过又担心丈夫转移财产侵犯她的权益。因此致电媒体,询问可否不起诉离婚仅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专家评析: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
网友提问:
在财产分割上,民政局是不管的,法院会管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吗?
沪律网湖北陶长喜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
石某因婚前同居不巧怀孕,做了人流手术后却遭男友抛弃,石某遂将男友韦某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人流手术费用及精神损失费。2005年12月1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韦某赔偿石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94.6元。
石某与被告韦某是同乡,两人从2004年10月下旬起在南宁同居。同年12月22日,石某到瑞康医院妇科就诊,被诊断为早孕。第二天,石某又到该医院要求做人流手术,被告韦某在《人工流产手术同意书》&l...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
一、什么情况属于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不仅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 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rd...
在谈了5年恋爱后,王先生和宋女士于1999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有一个男孩。宋女士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职员。王先生最初在一家公司跑业务,积攒了一些稳定的客户后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将原来的客户都带过来,公司很快便走上了正轨。
然而,王先生身边对其大献殷勤的女士也越来越多。宋女士知道,丈夫为了这个家没白天没黑夜地苦干,自己开公司不容易,维护和客户的关系是必要的,所以对丈夫给予了关心和理解。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