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者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需格外注意的是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特殊情况,此时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确为将该房屋赠与...
现役军人不愿离婚,怎么办?
胡男是解放军某部中尉军官,李女是菜市棉织厂工人。胡男与李女
结婚7年,胡一直在外地服役,李承担了所有家务并且还要照顾胡的父
母及他们不足3岁的孩子,负担很重。李女不堪重负,向区法院提出与
胡男离婚,胡男坚决不同意。但是,该法院办案法官判决准予离婚。胡
男诙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除非军
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依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民事原则,婚姻关系也是如此,婚姻双方有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依照法定处理。总结起来,婚前财产的分割方法如下:
一、婚前财产的一般性分割
新婚姻法经过修改,婚前财产属夫妻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认为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质就已经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产
这种情况,如果产权...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由此可见,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得军人同意是一般原则。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婚姻便绝对无法解除,自己就丧失了离婚的自由权,这是一种误解。法律在保护军婚的同时还要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鉴于此,本条也规定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非军人一方也...
28岁的小赵结婚5年,最近突然想做“婚前财产公证”,但她已经结婚了,还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小赵结婚5年,最近突然想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
“小赵家属于郊区,房子动迁时得到一些补偿款,自己添了一点钱买了两套房子,都是写的自己的名字,“结婚时,爱人家有一套房子,写的是老公公的名字。”小赵说,当时把房证放在自己手里保管,现在拿回去了,&ldq...
军婚是指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由来已久。当时是为了现役军人能在前方安心杀敌,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甚至有人认为,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是以牺牲一方婚姻自由为代价换来所谓的军心稳定。 军婚保护条款存在的意义 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
事件回顾:
赵某于2005年5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付了20万首付款,房贷为20年,还贷本金加利息58万。赵某与2005年11月与章某登记结婚,婚前,赵某到公证处公证该处房产在婚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注明各自的份额。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至今。现在由于感情不和,赵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前公证书中的赠与。
赵某是否有权撤销婚前财产公证中的财产赠与?
第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撤销婚前财产公证中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