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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搜集
一、调查搜集银行存款证据的作用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尽管你能把客观事实描述的一点不漏、符合逻辑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法官除了不会采纳你的意见外,甚至还会制止你的发言,因为你讲的尽是无用于案件的话。 二、银行存款证据如何调查搜集 一、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二、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
离婚明确无债务 婚期债务自承担
现年26岁的盛先生与妻子自愿登记离婚时,明确双方无共同债务。离婚后却被其原来的岳父林先生持欠条告上法庭,要求盛先生归还借款10万元,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盛先生归还林先生借款10万元,并清偿相应利息。   为买房 向岳父借款10万   林先生的女儿小林与盛先生原系夫妻。在盛先生与小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盛先生为买房等事宜曾向林先生借款。今年3月2日,盛先生与小林夫妻产生矛盾后,两人到民政部...
离婚前证据收集与保存
离婚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涉及的证据种类不多,保存证据的难度一般不会太大。但是,一旦涉及过错损害赔偿或财产转移等问题,收集和保存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要工作。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工作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
怎样认识夫妻间借贷关系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 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 2.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保障。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 二、夫妻间借贷关系的效力确认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笔者认为,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
有必要去调查另一方是否有婚外情吗?
有必要去调查另一方是否有婚外情吗?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查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出面调查,而忽视了对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
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如何予以裁决?
   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如何予以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至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
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问题?
  1、庭前调解的现状   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不重视庭前调解,对庭前调解存在以下错误认识:一是不重视,认为庭前调解可有可无,对离婚当事人调解只是简单的记个笔录,走个形式。二是怕麻烦,认为庭前调解中当事人全说些家长理短、婆婆妈妈的生活琐事,不仅耽误时间,而且往往调而无果。三是不会调,一些审判人员把握不住重心,觉得双方都有理,不知道如何下手做工作,导致调解费力不小,效果不好。   2、离婚调解...
离婚时候一方造假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怎么办?
   离婚时候一方造假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
离婚调解有哪些方法
  导读:在离婚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根据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可以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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