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除夫妻外还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注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区分。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共同使用。但是,家庭财产中,有属于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也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有属于部分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
离婚时,要注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从家庭共有的财产中区分出来,进而才能由夫妻双方分割。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主要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家庭...
现实中,很多父母买了房,会将房产登记在儿女的名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就成了问题。儿女名下房产夫妻离婚能要求分割吗?离婚案件,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就要确定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子女抚养费该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儿女名下房产夫妻离婚能分割吗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一咱辅助的作用。3、适当考虑以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
如果夫妻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夫妻共同股权的特性,按照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原则依法判决。接下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方法之股票的分割。
(一)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双方可协议将股票归一方所有而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股票价值一半的补偿或者双方折半共享或者双方都不想持股时分割抛售后的价金。
(二)就限制流通股而言,要具体分析各种限制情形,分门别类地予以分割。
第一,法定期限内股的分割...
沪律网网友提问:
离婚了,儿子(五岁)判给女方,商铺判给儿子,商铺产权证为儿子名,女方不告诉前夫下,能私下将商铺卖了吗?
广州刘小丽律师回复:
如果产权登记在儿子的名下的,且你儿子未成年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广州吴培雄律师回复:
不能卖掉商铺。
如果女方卖掉的目的不是为你儿子的利益的话,你可以起诉。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
导读:由于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而后者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本文为您列出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一、赔偿范围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至第4条,以及《婚姻法》第46条来看,可以请...
导读:夫妻间的财产,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做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那么,如果在婚姻关系期间,丈夫将财产赠送给了情人,妻子能否要回这部分财产呢?下面沪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事件回顾:
2014年3月,原告张女士无意间发现其丈夫王先生与被告阿丽(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通过调取丈夫的银行流水得知: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4年7月止,丈夫王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赠送给了阿丽共计40...
事件概述: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相识恋爱并迅速结婚。婚后,王某将婚前的10万元存款转至李某银行卡,并将工资卡也交予李某,由李某负责家庭一切开销。结婚一年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纠纷不断,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其婚前存款10万元。李某同意离婚,但称10万元存款已在共同生活期间消耗完毕,不能返还。
那么,这笔婚前的个人存款能否看作是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呢?应该怎么处理?
一、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损害赔偿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离婚损害赔偿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借鉴民法中衡量侵权精神赔偿的几个法定因素来认定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
随着婚恋观的转变,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未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最后要么结婚,要么分道扬镳。如果两人同居时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若干年后才补办登记,最终又不幸走向离婚,那结婚前同居所获得的财产又应该如何处理呢?梅州市五华县法院近日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补办婚姻登记的效力溯及到符合结婚条件之日。
补办登记后离婚
2006年,20岁的杨某和18岁的陈某在深圳相识相恋,下半年两人开始同居,先后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