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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配偶有过错起诉离婚且要求赔偿应注意什么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
离婚后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支持吗?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中,双方性格不和,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导致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李某在法庭调查中就财产分配问题明确表示不需要法院处理共同财产、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债权债务及住房。2004年时,法院作出判决准许李某与张某离婚。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后离婚判决生效。   2006时,李某又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分割夫妻关...
婚后变性的婚姻关系还存在吗
  婚后变性的婚姻关系还存在吗?存在,但可以解除。   【案情】   李某(男)从小就不喜欢和男孩子打闹,相反对女孩子爱好的跳绳、洋娃娃很感兴趣。达到法定婚龄的李某迫于家里要求其结婚的压力,经人介绍与隔壁村的秦某(女)相亲并结婚。李某婚后经常会偷穿妻子秦某的裙子、高跟鞋,李某与秦某也常常因此争吵。婚后第三年,李某突然离家出后,一年后回家的李某已经通过变性手术变性为女人。秦某欲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秦某...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沪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沪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
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对这一关系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设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在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经济需要,解决在夫妻没...
精神出轨可以离婚吗?
  一、网络同居=精神出轨?   “网络同居”指的是网络上的虚拟生活方式,即两个从未谋过面的网友,根据网络上所提供的资料,在网上相处、恋爱、同居甚至结婚、生子,共同搭建一个网上的虚拟家园。   网上同居当然属于精神出轨,和对方情投意合,有太多的共同语言,虽然无身体的接触。不过假如现实中他或她就没有异性对象那当然不算了。   二、精神出轨”不受法律制裁   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
离婚过错赔偿是什么
离婚过错赔偿是什么?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指因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同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制度。 什 离婚过错赔偿是什么?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指因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同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制度。 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指因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同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
  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制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
  沪律网网友提问: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一年,没有孩子,婚房是丈夫父母分的,工资各用各的,我想协议离婚,可他要我把他买的金银首饰都还给他,我不想还,因为觉得什么没拿有些心理不平衡,该怎么办?上诉法院会怎么判?   沪律网律师回复:   如是婚后购买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男方同意离婚则不需要对分居进行举证,受理一审法院若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若按普通程序,则从立案起六个月内...
离婚后知悉儿子非亲生 男子告前妻获赔
爱子非亲生,离婚后得知实情的何先生愤而将前妻告上法庭。昨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依法判决:何先生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被告石女士赔偿原告亲子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对孩子 爱子非亲生,离婚后得知实情的何先生愤而将前妻告上法庭。昨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依法判决:何先生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被告石女士赔偿原告亲子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对孩子的抚养费等共计42546.26元。 何先生和石女士2002年结婚后,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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