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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金案件的相关问题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但“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但却具有特定的含义。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甚至还有着较为统一的标准并且礼金数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案例前不久,我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对小孩子的抚养与都作了约定,双方都签了字。本来想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但由于他对协议的内容反悔,没有离成。请问,如果起诉到法院,我们双方签订的这份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解答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基于特殊的人身关系而达成的,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虽然你们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都已签字,但从离婚协议的签订目的来看,是以双方离婚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排...
婚前给付彩礼基于风俗离婚要求返还于法无据
在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还相当盛行。这种基于风俗习惯而不得已为之的彩礼给付在离婚时应否返还,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该解释实施以来南通市首例不支持彩礼返还案——— 当被告黄某日前在与妻子的离婚中,被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与原告陶某离婚并驳回其要求原告陶某返还1.8万元彩...
民政局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提示
民政局关于的提示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⒈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⒉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⒊有对、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⒈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⒉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⒊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三、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⒉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⒊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案情]   2005年2月24日王某、张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农历2月8日举行订婚仪式。此前王某给付张女5000元彩礼,其中张女自购物花费1000元,为王某购物花费500元,余款为王某领取后又给付张女;后张女到王某家,王某父母给付其1000元“见面礼”;2005年中秋节前王某给付张女500元;2006年春节前王某给付张女家送去价值约200元礼品,但张女家减半收取,余则退还王某。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王某还数次给付张女实...
自愿离婚协议书(2006通用版本)
自 愿 离 婚 协 议 书 协议人:张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协议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
“夫妻财产约定”那些事儿
  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前段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夫妻财产约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即二人在签订该财产约定时,是夫妻关系;   2.不能是完全的财产约定,即不能将一方完全单独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个人所...
离婚协议须知
当夫妻选择理性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都同意离婚了。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协议离婚的方式,根据现行的民法,离婚制度分为二种:两愿离婚与判决离婚。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
夫妻财产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
  1、婚内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另一方对外负债,第三方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   这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问题。对内效力是指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对外效力是对第三方而言的,即夫妻婚内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或妻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期间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案
何先生与薛女士结婚多年,并在徐汇区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两人曾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多年,薛先生不告而辞的搬出了住处。薛女士在无法联系何先生的情况下,起诉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法院经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未处理房产。2006年底,何先生找到陈律师,要求代理离婚时没有处理的房产分割案件。陈律师接受委托后提起诉讼,但是在庭审中,薛女士提供了一份何先生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及。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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