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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有哪些注意点?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正在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
一方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
  如果有一方居住生活在国外,并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话,则双方只能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   因涉及到当事双方的人身关系,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离婚诉讼,即使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原则上双方当事人仍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对于诉讼,国外一方虽可以不到庭,但为了确认离婚系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要求国外一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
姐弟有偿转卖房产 离异丈夫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被驳
年过半百的阿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把一处房产有价转让给了弟弟阿林。离异的丈夫阿陆,却以阿菊以远低于市场价把房产转让给了内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阿陆的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阿菊与阿林系姐弟关系,阿菊与阿陆原系夫妻关系。上海市长宁路某号601室房屋原系阿林所有。2003年1月初,阿林将该房屋以人民币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姐姐阿菊。同年2月上旬,阿菊经核准为...
哪些情况不得提出离婚?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
论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缺陷
 摘 要:目前我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在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上过于狭窄,需要加以扩大;财产的分割原则上的顾此失彼和不周延性,需要用公平原则协调;在财产分割方法上形式化,需要建立有效的清算制度,只有这样,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才能从形式上平等的规定过渡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真正实现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人力资本、公平原则   离婚不仅结束了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且...
沉迷网恋不悔改 家庭破裂人财空
  丈夫沉迷网恋、多次密会网友,妻子劝说无效、愤而诉离。近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被告刘某因沉迷网恋,不忠实夫妻感情,面对妻子羞愧难言,当庭同意妻子卜某的离婚请求,并自愿放弃共同。   原告卜某与被告刘某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幸福夫妻,可谓郎才女貌。2005年10月,两人经过自由恋爱,组成家庭共同生活。2006年卜某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子女,小家庭也算是幸福美满。但自2008年起,刘某...
复杂离婚财产的分割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明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这些无疑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一、商品房屋分割问题 由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城市房屋价格较大幅度的增长,离婚案件中的住房已成为当事人诉争的焦点。另外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已在购房者中占有相当的数量,这些都使住房成为共同财产中的主要财产,因而如何公平公正的解决婚姻住房问题以及如何做到使当事人对法院...
离婚能附条件吗?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来看,它属于双方行为、身份行为,而且是典型的要式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民法学理的能说,离婚行为应以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而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定的夫妻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
购房时用女友名,离婚时房子跟人走
结婚前购房时为讨女友欢心,产权证用了女友的名字。不想七年后分道扬镳,虽是自己花钱,但房子还是被前妻“掠走”。17日,哈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解释,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购房时如担心以后有争议,还是先约定好。   日前,市民王先生找到律师,以求在离婚时保住房产。当了解到所争议房产系婚前所 购,且产权证只登记为王妻时,律师表示爱莫能助。   律师称,现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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