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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法律上的区别
  所谓“买断工龄”,实际上是企业自行确定的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由该职工在企业实际工作年限应得的经济补偿和再就业补偿金两部分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基本特性不同。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婚后取得是划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一个首要标准,所以共同财产基本特性表现在取得时间方面。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个人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约定的条件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   1、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2、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六条合理性与改进建议
  2010年11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规定具有突破性意义,一是基本囊括了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收益的情况,包括孳息和增值收益;二是以较为明确的法律概念概括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较现行司法解释更科学、具体,但其合理...
擅自卖房 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内蒙古的齐先生称妻子王女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双方共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出售,而该房屋的买方武先生则称是王女士看房子涨价想毁约。齐先生将妻子以及与妻子签订合同的周女士、武先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齐先生的诉讼请求。   内蒙古的齐先生起诉称,他和妻子王女士在婚后按揭贷款购买了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住房,贷款由他和妻子共同偿还。因...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意见》中设计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内容有两项,一是“离婚时按协议处理”,二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前者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后者设计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即采取这一基本精神。   (1)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
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
  郁老太太和老伴育有两子一女。1995年老伴病故,他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他们夫妻早年共同建造的一栋楼房分给了两个儿子。后来,郁老太太因住房问题与大儿子发生矛盾。   老太太认为,那栋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的遗嘱将本该属于她自己的那一部分也分给了儿子,遂要求法院宣告遗嘱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   说法   受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继承法》第26条规...
共同财产非约定分割的可行性分析
  原告苟洪英与被告李恒富已结婚二十余年,所生之子现十七周岁,自谋生计。苟洪英夫妇俩从1992年起外出,先后经营过化纤、干洗等业,已有一定积蓄,皆由李恒富掌管。2002年8月李恒富独自到成都,不照管苟洪英。苟洪英意欲回家生活,但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又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为此,苟洪英起诉要求使用由李恒富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中的一半。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为案由立案受理后,根据...
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制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
申请保全夫妻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
保险费和保险金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1999年3月,徐女士到人寿保险公司为4岁的儿子小强购买了一份“少儿一生幸福险”,受益人为小强;每年需交保险费900元,交费限为13年。随后,徐女士每年用自己的工资按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截止到2005年3月共交纳保险费5400元。   2005年6月,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徐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儿子小强随自己生活,由自己抚养。丈夫王先生同意离婚,也同意儿子小强由徐女士抚养,但认为徐女士为儿子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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