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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浅谈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强制执行必然涉及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的种种规定,因而在实际执行中难度较大。在此,笔者结合执行实践,就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实务中的一些问题谈点体会。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定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因为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其用以清偿的财产范围...
精神损失费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
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
  10年前,夫妻办理假离婚,却一直生活在一起。这期间家里又购买了一辆轿车和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均为男方名下。不料上月中旬,因发现男方有外遇,女方提出“离婚”,可男方表示早已离婚了,现在只是同居关系而已,因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欲对簿公堂。   八一路街道桃花源小区的吕波(化名)与杨娟(化名),10年前因为单位分房子一事,亲手导演了一场假离婚的闹剧。“我俩当时算是同时分房,为了避免两套房要多付...
补办结婚证共同财产的算起
  1999年1月,同为21周岁的毛某和华某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2002年,双方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   2003年,毛某离开家,独自去10里之外的垦殖场承包猪场养殖生猪。其间,毛某认识青年女子李某,开始冷落华某。经家人劝和,2009年10月,毛某表示愿意重归于好,并和华某补办了结婚登记。但此后两人夫妻关系仍未改善。   2010年7月,毛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华某离婚。华某对离婚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家庭财产以及猪场固定资...
医疗保险金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
夫妻共同财产知识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财产执行的具体途径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三)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
夫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
分割共同财产应考虑的因素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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