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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一、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
女方不给探视孩子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导读: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网友咨询:   婚姻诉讼双方诉讼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没有让男方见孩子,男方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沪律网律师回复: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变,父母抚养子女仍然是法定义务,不允许随意放弃。对方不配合一方的探视权行使,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探望权的法律特征
探望权的法律特征   1、探望权的主体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一方。男女双方过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经过离婚而解除了婚姻关系。探望权的主体相对于被探望的子女来讲只能是父或母。笔者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2、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是离婚后。通过离婚程序,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才能产生探望权。   3、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责任编辑:李小娟
叶某、欧某、李某探视子女权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叶汉明,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兴业新村E11座501房。   委托代理人蒋建平,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欧志苗,女,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庆源坊92号1座401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杏满,女,1950年1月23号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
对方不遵守探望协定怎么处理?
  1、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
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要满足什么条件?
  1、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   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
探视权能被约定排除吗?
  王女士与刘先生2010年相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在一起。双方于2011年3月份生下一子,后双方因为终日吵架,以性格不合为由解除了同居关系。同时,双方签订了分手协议,约定:孩子由刘先生抚养,以后跟女方再无任何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见孩子,如果女方违反约定需赔偿男方100万元人民币。   王女士想知道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合法吗?她要是去见了孩子,男方可以要求她赔偿100万元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
一失子老人想要“隔代探望权”
  日前,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   探望孙女被拒   老人与儿媳闹翻   阿强家住颍上县某乡镇,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父母、妻子、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后来,为了让生活过得更好,阿强从岳父那里借了一笔钱,在家门口开了一家修车的店铺。   不幸的事情在2012年发生,阿强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阿强的家人获得一笔赔偿,但如果想从保险公司拿到这笔钱,需要阿强的妻子赵某某...
丧失探望权≠拒付子女抚养费
  杜集区高岳某村的肖强与方琳于2010年4月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判决儿子随男方肖强生活,方琳按每月200元支付抚养费,可以在每周六探望儿子,但判决下来后前夫却一直不让方琳探望孩子。近日,方琳咨询司法部门自己可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对此,杜集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解答:“《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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