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2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关于子女抚养费确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的,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抚养费标准怎么样确定?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
对完善抚养费制度的建议
  对抚养费给付进行立法时,大多数国家采纳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对子女最佳利益原则,J.沃尔夫作了详细的解释,他认为最佳利益的标准是能够使儿童在健康和正常的状态下,增加发展身体、新智、道德、精神和社会各方面的机会和便利。我国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应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贯穿于各个环节,以更好的保护子女的利益。针对以上几点立法缺陷,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意见:   1、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子女...
三月大女婴与亲生父亲对簿公堂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女婴小渔,现在只有三个月大。本应是在母亲怀中嗷嗷待哺的她,却不得不作为原告走向法庭,面对人生中的第一场诉讼,而被告正是她的亲生父亲。   小渔的母亲张某诉称,她是外地人,与被告相识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便怀上了小渔。然而,在妊娠进行五个月时,她却意外的得知,其实被告是有家庭的。当时被告向张某承诺很快就会和现任妻子离...
丈夫应否对人工受精男孩承担抚养
  案情   原告梁某某,男,38岁。被告段某某,女,35岁。原被告于1986年结婚,婚后被告一直未孕,1991年,经医院确诊,原告患“终生不育症”。为此,原被告于1991年底收养一女孩。之后,2001年2月,被告生育一男孩。在中,双方就离婚及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但对问题发生争执,原告要求收养女孩,由被告承担必要抚养费;对被告生育的男孩,原告认为系被告与他人同居所生,故要求由被告自行抚养,自己不承担。被告承...
离婚后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关于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夫妻的解除,不是对子女抚育义务的解除,夫妻离婚后,双方都要承担子女的抚育义务,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关于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各自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
未被提起上诉的判决内容
  某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刘尧(化名)起诉母亲要求增加抚育费一案中,认定刘尧的抚养费给付标准,是父母离异时经过二审法院调解达成。但是,表达该标准的句词均引自一审判决书,有在上诉期内关离异判决、抚养费标准的判决,刘尧母亲瞿某未提起上诉,她仅对财产判决不服。因此,刘尧在上诉状中一并就法院抚养费给付标准是“自愿达成”的认定,提出异议。其理由是:   一、二审调解前,一审中未被提起上诉的判决...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