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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
  父母双方可就非直接抚养方负担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协议不成或协议不予准许时,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
父母能否拒绝付抚养费?
  [案情]2005年刘某与被告颜某离婚,婚生子原告颜君(3岁)随刘某一起生活,由被告颜某每月负担子女抚育费300元。两年后,刘某与秦某再婚,刘某将颜君的姓名变更为秦君。颜某知道后,以儿子更改姓名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履行支付抚育费的义务。为此,刘某以其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颜某支付每月300元的抚育费。   [评析]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父母对尚未独立生活的大学在读子女抚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
孩子的抚养费用分担规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约定生活费 情况变化可增加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随女方生活,并约定了女儿的生活费。由于当地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女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增加给付生活费。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父亲每月向女儿增加给付生活费160元。 2006年9月26日,原告李某某之母张某与被告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李某某随张某生活直至李某某独立生活止,被告李某每月承担李某某...
母亲外遇后离家 儿子追索抚养费被驳
  因母亲10多年前离家出走,由父亲抚养成年的小刘将母亲起诉追索多年的抚养费。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起诉。  小刘称,1997年起,因母亲有外遇,两年后她离家出走。2001年,法院判决父母离婚。自1999年起,母亲未抚养过他,应向他支付1999年至2004年间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10万元。  霍女士辩称,离婚判决中已确定小刘由其父亲抚养。法院审理认为,刘父已支出的抚养费是否要由霍女士承担,已转化成小刘父母...
离婚后抚养费如何分担?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能否因孩子改姓拒付抚养费
  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相关咨询   刘某离婚后,其三岁的儿子判给前妻王某,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最近,王某在没征求刘某意见的情况下,将孩子改姓王。刘某想知道他能否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   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诉讼中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
  本文介绍离婚诉讼中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诉讼时,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利弊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 一次性给付的利弊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在子女抚养费给付办法上究竟是确定一次性给付还是定期给付的问题上,从他多年的工作经验来看,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存在较多弊端,既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产生的副作用也较多,其主要表现在:   一、义务主体的责任不平等。父母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办法,从形式上说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抚养费数额不足或者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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