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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军人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
离婚后可分割前夫婚前财产
  居住在南昌市红谷滩的胡某与妻子杨某结婚共同生活了已有12年,房子是胡某父亲13年前送给儿子居住的。2000年由于红谷滩的开发建设,胡某的房屋面临拆迁,胡某与负责拆迁的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协议规定“拆一补一”并约定了回迁日期,然而在回迁日期之前,胡杨二人感情恶化,双方于2000年7月自愿离婚。由于离婚时住房已被拆除,回迁房又未建成,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涉及到拆迁的房产问题。 2003年9月...
对现役军人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规定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一般怎么区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
怎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导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判断两人是否确已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那么,怎样才能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呢?下面请看沪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
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
  导读:在结婚时越来越多的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主要原因是,离婚时很多纠纷涉及的就是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很多时候因为时间问题,对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就不够明确,于是不少人就选择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来防止此类纠纷的产生。   婚前财产公证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
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会判离吗
  【案情简介】   原告吴女士与被告张先生是2012年圣诞节经媒人介绍相识,在2013年1月31日举行仪式,于2013年11月18日补办。2014年7月,吴女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吴女士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且张先生处处要求她以张先生的母亲为中心,稍有不顺,就对她进行辱骂和殴打。她2014年2月14日生育女儿后坐月子期间,被告不仅不照顾她,还对她进行辱骂和殴打...
婚前财产已“充公” 再想收回行不通
  赵某结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他与妻子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这处住房为夫妻共同所有。可结婚后他和妻子的感情一直不太好。   结婚5年后赵某身患绝症。他担心自己去世后妻子会带房产改嫁,故立下遗嘱,声明那份财产约定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处住房是他的婚前财产,在他死后应由他的父亲继承。现赵某已故。请问,赵某能不能用他的遗嘱取消先前的夫妻财产约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有什么难点?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不容否认,缺席判决,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婚前财产协议法律依据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û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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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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