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血浓于水”。无论夫妻之间感情如何,婚内所生的孩子,是永远无法改变与父母之间血缘关系的。离婚这种方式,只能解除夫妻之间的,但割断不了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为人父母者,为未成年儿女尽,是勿庸置疑的,也是各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在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时,必然会影响到其对孩子的归属。
由于种种原因,青年夫妻离婚率近年来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在爱情的结晶尚极为幼小的时候,爱情已经走到了尽...
判决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
有些在诉讼中无视子女利益,举证时不报自己的收入或少报自己的收入,如何处理:
1、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职工,可调取其连续数月的工资原始凭证;如果是银行托收的,法院可要求银行协助调查,调取其工资状况证明。
2、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企业承包户等特殊主体,可税务管理机关通过其缴纳的税款调查营业额和利润。建立财会制度的,可以审计。
3、 个体...
抚养纠纷是一种传统的民事案件,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主要包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等。这类案件由于容易定性,自由裁量权较大等特点,而往往被法官划入简单案件之列,但也并非是“不值一论”, 因为它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而且双方争执最大、出现问题最多。下面笔者就结合审判实践,对这一问题做一粗略分析。
一、人民法院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原则
根据新《》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
幸福美满的婚姻是人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但是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的时候,“曾经沧海难为水”的夫妻不得不面临结束这段痛苦婚姻的选择。恩格斯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马克思也曾指出:“离婚仅仅是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种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只是一种外表和骗局。”当然,除了内心的苦楚之外,当事人还需要冷静下来,...
论文提要:由于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的影响,农村离婚案件在现阶段成上升趋势,其中多涉及问题,并且容易成为案件争诉的焦点和难点。如何让子女的生活不受到影响,如何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笔者将以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抚养方式、抚养费数额及给付期限及方式、抚养关系变更、抚养费变更为基础,结合当今农村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今司法实践中农村案件所遇到的相关抚养问题进行分析,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 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 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给子女扶养费及给多少扶养费、在什么时候应给扶养费等情况是常见的问题,下面给您解答如下:
1、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呢?
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