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2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被扶养人的认定和扶养费的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扶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同居关系解除时的法律纠纷
同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不可逆转。   针对这种现象,调查者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1.对事实婚姻应采取相对承认主义,顺应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符合现代社会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价值。   2.加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   曾经看过一个美丽的标题:《同居——走向天堂之路》,它说“爱情飘忽不定,但是婚姻却是要求稳定的,联系的是责任、义务、财产、子女、道德...
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如果确实是属于必要情况,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增加抚养...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确定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法院判决丈夫给付扶养费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患有重病妻子向丈夫索要扶养费的案件做出判决,判决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屈某与孙某于1979年结婚,婚后生育二个子女。屈某于2009年5月突发脑溢血,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而作为丈夫的孙某确对患病的妻子不管不问,不尽扶养义务。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承担扶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治疗费每月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
岳父索抚养费获支持
  一名小女孩因父母离异,经法院判决给母亲抚养。几年后母亲病故,其父亲不见踪影,外公便自愿挑起抚养的担子。5年后,女孩的父亲张某要将女儿领走,做外公的马某不肯,女孩父亲便诉至南汇法院。日前,法院判决监护权归父亲所有,但需支付马某5年的抚养费3万元。   小女孩张丽的母亲是1998年4月生病去世的。此后张丽一直由外公马某自愿抚养。直至去年5月,张丽的父亲张某要将女儿领回。马某想不通,女孩的母亲去世后,张某...
抚养费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至30%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 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
子女抚育费数额如何确定 ?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原来...
向对方追索离婚孩子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  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因不知情而与女方共同抚养,离婚后小孩随男方,女方承担部分抚养费,当男方知情后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因目前有关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在讨论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女方隐瞒真情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存在债...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