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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界定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6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然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就按约定。

      关于你丈夫在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的,如果婚后没有约定,那么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就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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