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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婚房各执一词 根据婚前协议判决
  陈茵与郑昊(均为化名)两人诉讼离婚,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及其他财产的处理均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婚房如何分割却各执一词,陈茵认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得一半价款,郑昊则认为仅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近日,长宁区法院根据他们婚前签署的“财产协议”作出判决,确认房产为两人共有,产权归郑昊所有,陈茵取得相应经济补偿。   2006年2月,陈茵经同事介绍认识了郑昊,不久两人确立恋爱关系...
看看80后的“婚前协议书”
  一位80后的女子告诉我,明年年初她就要披上婚纱走进结婚的礼堂。在这之前,她草拟了一份“婚前协议书”给男朋友签字。她说,有了这个协议书,婚后许多问题都可以参照这个来执行,省去了很多争执。   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份“婚前协议书”的内容:   “第一条:婚后只过两人世界,不与他人共住。因为每个人都自己的想法、生活方式及习惯。   第二条:老公不得向老婆说谎,不论大小事,不论...
离婚后股票收益分割纠纷的裁判规则
  【规则要旨】   离婚时双方未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司股票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持有股票并经过数次转化和投资,最终股票大幅增值,另一方发现并起诉分割股票收益的,基本原则是将股票的原始价值及产生的自然增值、孳息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涉及分割节点的选择与自然增值、孳息、投资性收益等概念的辨析,并根据分割节点相应地调整财产范围。同时,若请求分割具有物权属性的共有物,则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实务...
最高法院: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先来看看最高法公布的这一指导性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于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并于2014年2月分居。雷某某曾于2014年3月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1月,雷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雷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基本案情   被告邵某和倪某于2003年10月7日登记结婚,2009年3月6日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书,约定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债务以各自财产偿还。2010年 10月起,双方开始分居。2011年1月,倪某以邵某债台高筑等理由,提出离婚诉讼,2011年4月15日法院判决未予准许。2011年4月22日至 2012年4月22日期间,邵某陆续向原告解某借款1193700元,用于经营土石方工程。2012年7月27日邵某与倪某离婚。后因借款未能如期清偿, 解某提起...
浅析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
  平常,尤其是在农村,孩子长大成人之后,往往涉及分家,另立香火的事情,人们通常叫“分家”;父母年迈之后,将财产分给儿女们,有时还开个家庭会,这也叫分家。但是,这些不完全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家析产,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要求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行为。下面,就由沪律网小编带您去了解一下分家析产到底有何法律性质:   一、分家析产的起源—诸子均分制   诸子均分制是自给自足农业经济和血缘拟...
调解分家析产纠纷的技巧
  导读:分家析产,在很早以前就为人耳熟能详的词语,本身不会很难理解,但是,它往往引发诸多家庭矛盾,甚至亲属间斗殴、厮杀。法院在调解分家析产纠纷,一般会先认定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有哪些、区分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然后根据财产分割原则来分割财产。下面沪律网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地介绍下人民法院调解分家析产纠纷的技巧。 目录: 一、什么是分家析产 二、调解分家析产纠纷的技巧 三、调解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律依据 正...
分家析产怎样进行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可适用财产分割这一原则。   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公证机关在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时,还应审查以下事项:   ①共有时,要按照...
把握分家析产案件核心特征打击虚假诉讼
  一、分家析产案件中的虚假诉讼   陈亮(化名)最近因其分家析产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而十分苦恼,他经常往法院打电话向承办法官一再强调自己只是想将户口从城镇迁回村内老宅,父亲及兄弟姐妹也都同意,大家都协商好了,没有实质争议,法官只用出个民事调解书就行了并质问法官为什么不能认可他们之间达成的协议?   承办法官告知陈亮,他的诉讼请求是与父母及兄弟姐妹分家析产,但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他和兄弟姐妹早...
离婚析产法律指引
  为统一政策思想,有利于稳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总结审判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本市各级法院进行座谈讨论,与会同志取得较一致意见,形成了讨论纪要并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同意,现将纪要下发供参照执行。   一、离婚时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一)、一般原则及处理   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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