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登记离婚后,男方未按协议交付房屋被前妻告上法庭。4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罗晓与被告丁华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丰城市老城区住房1套按离婚协议归原告所有。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筹资购买座落于丰城市老城区的一套住房,但房屋产权证的产权人仅写有被告丁华的名字。2005年9月12日,双方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
大多数当事人离婚时会遇到如下几类问题:
其一,夫妻双方关系已经僵化,很难交流与谈判;
其二,协议离婚后留下的很多后遗症一直困扰着双方,甚至影响孩子的成长;
其三,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又劳民伤财。因此很多要离婚的当事人对此茫然不知所措,大都影响工作,影响几个家庭的幸福。根据我多年执业经验,我认为有很多离婚案件可以通过技巧性的谈判,就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不必要的痛苦。
下面我简单归纳一下离婚谈判的若干...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您好:哥哥和女方由于婚前了解不够,结婚仓促,婚后一直都是一个睡沙发,一个睡床,在此期间,女方砸家具,扔哥哥衣服眼镜,把新房换了锁,不让哥哥住,又说结婚是为了她妈,她想当尼姑,根本不想结婚。无奈哥哥想离婚!离婚涉及财产问题,首先是新房,哥和女方是一个单位,房子是单位盖的,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我们家交房款8万元,领取结婚证后又交了3万,但房子是女方要的(托人,其...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如果双方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一定数量的“家庭补偿”,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夫妻双方曾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我们常说的“AA制”;在婚姻关系...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
合同纠纷案中能否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以此条规定为依据将合同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时权吉
陈晓和张青于1999年结婚。结婚前,陈晓名下有价值10万元的股票。婚后,陈晓继续炒股,张青虽然没有亲自炒股,但将自己的工资全部交给陈晓投入股市,至今累计有5万元左右。
2003年,两人的父母也各自投入了4万元给陈晓炒股。在投资时,两人同双方父母商定:每年付给双方...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
长乐的黄女士和比她年长20岁的福州高先生于10年前结婚。日前,黄女士和高先生因离婚闹上了法院,两人对房产分配产生分歧。房产是高先生在婚前支付了首付,但房产证却是在婚后才领到的,如今房产升值,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就成了一个难题。
高先生在1998年花了27万多元买了福州晋安区的一套房产。首付款8万多元由高先生付的,余款19万元他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1999年10月,高先生和黄女士结了婚,房产证一直到了2000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