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离婚案件的增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也在增多,这些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少则几万元,多着几十万。主审法官怎样在这众多的“夫妻共同债务”中辨别真伪,分清事实,是准确处理这一类离婚案件面临的棘手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
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存在三个主体,两个法理关系。三个主体是债权人、举债配偶、另一方配偶;两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举债配偶之...
导读:夫妻共同债务能否因离婚而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
导读: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1、离婚时双方...
“不能因为他们离婚了,这欠我的钱就不还吧。夫妻两个互相推,都不想还我的12万块钱!”日前,家住南京热河南路的张小娟和其前夫孙伟天天被朋友贾宁追着要债。
据贾宁介绍,2006年,当时张小娟、孙伟夫妻俩开了一家物流公司,邀请他前来帮忙。恰巧他那时候也没什么事,就进公司帮着管理。2006年年底,公司运营出现困难,资金不足。张小娟和丈夫就和贾宁商量,能不能借点他私人的钱垫付运费。“其实我也没什么钱,银...
郑女士借给丁先生40万元,后丁先生离婚,郑女士起诉要求丁先生及前妻周女士还款,并承担连带责任。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由于郑女士与丁先生关系的复杂而使案件扑朔迷离。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法院判决认定郑女士与丁先生之间是串通,郑女士不是“善意第三人”,其债务仅由丁先生个人清偿。
郑女士在起诉中称,2004年9月初,丁先生以家里要购买汽车、房屋正在装修为由向郑女士提出借款。郑女士...
近日,郑女士接到一起来自前夫前女友的起诉,要求她连带偿还28万元“债务”。原告是郑女士前夫的前女友,她在起诉书中说,郑女士的前夫是在离婚前写的借条,因此,这笔借款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郑女士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郑女士说,她根本就不知道丈夫有这笔借款,也不知道他有这么个前女友。怎么能让她来偿还这样一笔莫明其妙的借款呢?前些天,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离婚之前前夫借下“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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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王某诉与李某离婚一案中,牵涉到一笔3万元的贷款问题双方纠缠不清。原来,此笔贷款是因王某出交通事故自已负主责并且受伤,因无钱治伤和赔款,向银行贷款3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自已治伤,另2万元用于赔款。现双方因感情问题,王某起诉与李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对此笔贷款应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各执已见,王某主张此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自已出事故所贷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而李某则主张此是王某个人事故责任贷款,所贷款并非家庭生...
刘某和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一年后刘某得知:王某在其离婚前两个月打给陈某一张欠条,该欠条可能是王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要求其朋友陈某共同伪造的。此债务法院判决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刘某王某两人共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确系王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故意伪造,请问:刘某和王某的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一年多,刘某还能否再诉请法院要求退还王某多分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由于法官的一双公正慧眼,识破了被告人假离婚真逃债的伎俩,从而判决被告人刘某、王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所欠之债,有利的保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1996年10月至1999年3月期间,被告刘某退休后因做生意,先后六次从原告宋某处借款260000元,并约定按照年息10%向原告支付利息。2009年4月17日,被告给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并确认利息为340000元。至2010年8月,被告不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