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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如何归属的判决解读
  一.大½法院判例   2002年10月台商王先生在上海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40万人民币,银行贷款40万人民币,并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王先生与大½张女士结婚,当时王先生所买的房产已升值至100万民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03年11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当时该房产的市值已经达到了140万人民币。双方在谈及房屋的分割问题时,张女士认为,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40万首付款以及王先生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还贷...
该婚前保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张某(男)与王某(女)于1995年结婚,婚前张某要求王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如由王某提出离婚,对王某的婚前财产由张某分得一半,王某按要求写下保证书一份,言明婚后如由王某提出离婚,王某婚前财产由双方各分一半。之后双方结婚。婚后双方产生ì盾,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审理中,张某向法庭出示王某婚前写给他的保证书,答辩认为王某婚前向其曾承诺,如婚后由她提出离婚,个人婚前...
热议婚前财产协议的合法性
  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在我国大有方兴δ艾之势。既然说婚前财产协议是婚姻契约的一部分,那ô,这个协议的订立就必须是合法的,这不仅表现在它的形式上,也包括在它的内容上。   首先,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口说无凭,尤其在当今民事审判中,谁主张谁举证是证据的首要规则,无论是哪一方,在û有双方签字的书面文字的情况下,口口声声称财产事先有约定是苍白无力的。而形成书面文...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李某(男)与黄某(女)恋爱二年后结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给李某10万元,李某购买了股票。婚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利用家中部分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赢利后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出股市。股票一直由李某操作卖买,近期股票已增值至33万元。现李某与黄某因生活琐事发生ì盾,夫妻感情急剧恶化,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裁判要点」本案在审理中,产生了二种分岐意见。...
中国夫妻财产制的演变与进步
  导读:夫妻财产制进步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之立法,最大特点是承认妻的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权,及主张夫妻财产关系为夫妻财产契约关系。采用的财产制度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割财产制及妆奁制。而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也可称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婚前财产制。   我国古代是属父权家族制度,妻为夫权所支配,妻在社会上、经济上均无独立、平等地位。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
同居协议约定财产归属 同居协议有效
  导读:一些年轻人同居并愿意结婚,但是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一旦分手,即将引起同居财产争端。为避免事后争端,一些年轻人想出一招:签订同居协议,主要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情况和归属做一明确,并约定解除同居关系的条件,以及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另一方的财产补偿。这样的同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它存在哪些风险呢?律师针对读者的咨询,进行了专业分析!   网友咨询:   我和男友同居已经四年时间了。...
婚前财产:夫妻债务应该偿还
  导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要求丈夫偿还债务。这起由特殊关系引起的债务纠纷,给法官们出了一道难题。最后,法院支持原告主张!该案虽然有了最终的结果,但仍有研究意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案情回放   原告:孙某(女)   被告:赵某(男)   案由:债务纠纷   原告孙平枝诉称,其与被告系夫妻关系。1998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时被告许诺两年内向原告还清借款50000元。但被告仅归...
婚前财产协议法律依据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û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再婚夫妇办财产公证 扫除再婚障碍
  导读: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Χ、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不少再婚夫妇,由于各自都有家产和子女,为了防止日后产生纠纷,结婚前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特别是一些老年人,他们的子女往往因为财产问题阻止老人结婚。办了婚前财产公证,不少老年人的婚姻终于得到了子女的支持。   福州赵女士和余先生,都离过婚,离婚时分财...
如何认定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
  陈某和兰某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2002年5月24日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前,虽然双方相处七年,但是由于彼此性格志趣不投,婚后也不能和睦相处,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2009年8月,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兰某的婚姻关系,兰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同居期间,以兰某名异购买的房屋权属争持不下。   庭审中,陈某主张λ于南宁市房产及杂物房为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解除婚姻关系时应作为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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