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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告前妻讨房产证被驳回
为讨回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殷天豪将前妻欧晓梅告上法庭。法院查明,该房屋产权证的确登记在殷天豪名下,但是法院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驳回了殷天豪的诉讼请求。日前,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去年9月,殷天豪与欧晓梅协议离婚,双方对夫妻共有的三处房产作出明确的分割协议:第一套归殷天豪、第二套归欧晓梅及女儿,第三套房屋归一家三口共有,并约定将该套房屋作出售处置,所得房款以现金分割。 ...
婚前按揭房婚后增值离婚纠纷案例分析
2000年10月,李明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楼下店面,首付20万元,银行按揭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1年10月,李明与黄丽结婚,李明所买的房产也升值至5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今年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李明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该房产的市值已达80万元。在谈及房屋的分割时,黄丽主张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20万元首付款以及李明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贷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这...
协议离婚中的债务处理
  经常遇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
夫妻与第三人财产之争举证责任
  夫妻与第三人财产之争的举证责任,是指第三人因财产权益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发生争议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涉及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和夫妻一方处理财产对第三人的效力以及无效婚姻中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财产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 下面就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责任分别论述。   1、 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举证责任。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财产转给妻子假离婚 赔了夫人还得还债
  2002年8月,杨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于当年9月还清,可杨某到期未还。2003年2月,李某将杨某告到大兴法院,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于2004年10月偿还借款。??   但杨某只是口头上答应还款,暗地里却玩起了金蝉脱壳。为了逃避债务,杨某东躲西藏,并与妻子协商假离婚。2005年5月,杨某夫妇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所有债务由杨某承担。 ??   由于...
离婚诉讼中,女方发现有一辆轿车未做分割,另案起诉 离婚一年后追回半辆车
离婚诉讼中,女方发现有一辆轿车未做分割,另案起诉 离婚一年后追回半辆车  为了离婚两夫妻打起了官司,向二审法院上诉时,妻子张某却发现丈夫周某还有一部丰田轿车没有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审法院判两人离婚后不到两个月,周某就将这部轿车过户给了赵某,张某于是将前夫周某和赵某一并告上法庭。 近日,罗湖区法院判令该车属张某和周某共有财产,周某应向张某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66667元,赵某负连带责任。&n...
花心丈夫出尔反尔 放弃家产承诺有效
花心丈夫出尔反尔 放弃家产承诺有效      中国法院网讯   不检点的丈夫曾向妻子立下保证书,如果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就“放弃家产”。然而,丈夫依旧沾花拈草,愤怒不己的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官司,并要求占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丈夫王某的保证书有效,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路某所有。           &n...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在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详尽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
离婚协议中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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