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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近日,有关《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争议甚嚣尘上。不少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λ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那ô,国外离婚财产是怎ô分的呢?   美国:女人有法律支撑   前几天和朋友聊起国内争议四起的婚姻法“新解”,通俗的说法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û份”、“老公变房东”等等。   由此想起在西方发达国家,夫妻离婚,法律保护一般倾向于女方,比如...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财产分割
  案情简介:   小王(男)与小李(女)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小王是公司的业务员,小李是出纳,两人因工作原因有过一些接触,后来慢慢熟悉之后就产生了感情,建立了恋爱关系,不到一年两人便决定结婚,于是于2008年十一期间两人回家乡举行了婚礼,婚礼很热闹,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参加了,但因为适逢十一假期,民政部门休息,又加上时间紧迫,两人都要赶回深圳上班,所以就û有来得及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在小王父母的资助下还买了一套两室一...
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的规定
  [解释原文]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离婚后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收益分割
  《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我国农村,由于普遍推行了以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承包经营户所享有。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
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婚姻当事人离婚时,应对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但是对该两个问题的处理并非一锤定音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对已处理的财产不服,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对一方在离婚时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的,另一方可在发现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在处理离婚问题的同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同时,对财...
离婚后保单利益怎么分割好
  案情回放:   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案件审理中,双方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下,被告请求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已向保险公司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0万元。法院认定赵某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共同决定,由赵某给付王某相应补偿金,养老保险归赵某所有。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
离婚时不同性质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不同性质财产的分割   审判实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区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产、房屋以及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财产而作不同处理,原则上作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一)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离婚时请分清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婚姻法律师提醒,在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继续生活下去的需要离婚的时候,请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正确处理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一、共同财产   除有特别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及其收益;   4.除遗嘱或赠与...
离婚时商业保险如分割?
  商业性质的保险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作为一方个人财产认定,上述两种观点都过于片面,涉及到个案时,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笔者作了一些初步的整理如下: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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