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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担保房屋赠前妻 债权人要求法院撤销
  日前,房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债权人状告债务人及其前妻、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债务人无偿赠与前妻住房的案件。   据原告高飞(化名)称:他和李豪(化名)本是好朋友,一直有业务上的往来。2003年开始,李豪陆续从高飞手上借了30余万元的钱,同时还向高飞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李豪向高飞借款35万元,并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为借款担保,如果到期不还,愿用这套房子抵款。后来,高飞曾好几次找到他,要他尽快偿还借款。但是李豪却...
这种情况下的债权是否有效
  胡某的债权是否有效  2002年2月,胡某(男)和饶某(女)商定与各自的配偶离婚后再彼此结婚。胡某先与妻子离婚后即催促饶某离婚。同年10月,饶某以无钱给付小孩抚养费为由向胡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此后不久,饶某与其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尽快与饶某结婚,胡某把一张仿制的借条当饶某的面撕毁,并对饶某说:“只要你和我结婚,所借的10000元就不用还了”。次年农历正月,胡某如愿与饶某登记结婚。2004年2月,胡某...
离婚诉讼中共同债权、债务的认定与处理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往往涉及共同财产,共同债权与债务的分割。但在审判实践中,在处理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的分割问题上却因为无法查明债权、债务(主要是债务)的真伪,法院往往而难以公平、妥善处理。   如:甲乙系一对夫妻,由于感情不合,甲方起诉要求离婚。乙方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如果甲一定要离婚,必须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共同承担共同债务,并提供借据、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该共同债务的存在。甲方对共同财产、共...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首先,要看夫妻之间是否有有效的共同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认定为个人债务。 其次,则须从夫妻的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和与婚后所负的个人债务作考虑因素,从而认定是共同还是个人债务。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
夫妻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财产清偿吗?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
离婚后,夫妻债务还用清偿吗?又如何清偿?
   要清偿。 债务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双方对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 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
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处理
   另一方没有义务帮助还债,但双方可协商,约定还债事宜。对于债务承担方面法律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
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法院对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
因个人责任治伤、赔款所贷的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王某诉与李某离婚一案中,牵涉到一笔3万元的贷款问题双方纠缠不清。原来,此笔贷款是因王某出交通事故自已负主责并且受伤,因无钱治伤和赔款,向银行贷款3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自已治伤,另2万元用于赔款。现双方因感情问题,王某起诉与李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对此笔贷款应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各执已见,王某主张此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自已出事故所贷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而李某则主张此是王某个人事故责任贷款,所贷款并非家庭生...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出于家庭的生活、生产、经营等的需要,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周围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所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应由双方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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