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9月0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继承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继承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①继承人应当向被继承人的债权通告声明债权:对被继承人死亡,其债权人并不可能及时知晓。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继承人或其他遗产管理人应当 继承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①继承人应当向被继承人的债权通告声明债权:对被继承人死亡,其债权人并不可能及时知晓。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继承人或其他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继承开始的通知,以便债权人及时主张债权。 ②清偿死...
夫妻经济独立 婚内债务如何承担
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经济是各自独立的,那么对一方所欠的债务应如何承担呢? 一般的原则是: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有关婚姻法的解释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经济是各自独立的,那么对一方所欠的债务应如何承担呢? 一般的原则是: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有关婚姻法的解释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
离婚时的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
因损害赔偿所贷款应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 王某诉与李某离婚一案中,牵涉到一笔3万元的贷款问题双方纠缠不清。原来,此笔贷款是因王某出交通事故自已负主责并且受伤,因无钱治伤和赔款,向银行贷款3万元,其 案情: 王某诉与李某离婚一案中,牵涉到一笔3万元的贷款问题双方纠缠不清。原来,此笔贷款是因王某出交通事故自已负主责并且受伤,因无钱治伤和赔款,向银行贷款3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自已治伤,另2万元用于赔款。现双方因感情问题,王某起诉与李某离...
一方的借款行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的借款行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介绍:被告戴某、被告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恶化于2006年2月分居至今。2007年3月10日,被告戴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借条二单 一方的借款行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介绍:被告戴某、被告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恶化于2006年2月分居至今。2007年3月10日,被告戴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借条二单,分别载明被告戴某于2004年2月8日向原告戴父借款人民币10000元和于2005年5...
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债务分割
婚姻法债务分割 1、一方隐匿、转移共有财产以及虚构债务的情形时有出现,法院认定难。有的当事人为在离婚时多得财产,采用隐藏存款凭证,转移共有财产等方式,损害另一方 婚姻法债务分割 1、一方隐匿、转移共有财产以及虚构债务的情形时有出现,法院认定难。有的当事人为在离婚时多得财产,采用隐藏存款凭证,转移共有财产等方式,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由于不知账号,无法取证,法院亦无法确认。有的还为侵吞另一...
夫妻之间借款 离婚时是否偿还
夫妻之间借款 离婚时是否偿还 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离婚时,是应作为共有财产分劈,还是属于个人财产?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以 夫妻之间借款 离婚时是否偿还 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离婚时,是应作为共有财产分劈,还是属于个人财产?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以夫妻双方事前有约定为由,判决合同有效。 于友和江丽1990年5月登记结...
离婚后债主起诉要钱,一方认一方不认法院判认方还钱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典型案例:离婚后债主起诉要钱,一方认一方不认法院判认方还...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