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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的债务存在“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别,其区别的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要夫妻双方对该债务享有共同利益...
夫妻债务分割协议范本
  夫妻债务分割协议范本   甲方(男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乙方(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市zz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现因……(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夫妻个人债务会转化为共同债务吗?
  1、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如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2条规定:债务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说,债务人婚前欠下的债务,如果婚后有个人财产,执行其个人财产,是毋庸质疑的。如果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依然可以执...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协议离婚时,很多夫妻会对财产、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劳燕虽分飞,这些约定按法律还是需要履行的。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官某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偿还原告邓某办理的信用卡尚欠的透支金额31600元。   邓某与官某在2014年4月1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以邓某名义办理的信用卡4张,总透支6万元,由官某负责偿还5万元,分期付给邓某。刚开始时,官某按约定每月按时存2000元到女方指定...
婚房房产证名字该怎么写
  婚房房产证名字该怎么写?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婚房房产证名字五种不同的选择及不同的法律责任。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
离婚后拿出180万“债务”讹前夫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个别不法分子为了不还、少还欠人债务,或者在离婚时多分财产,甚至于在某些经济关系中诈取财物,还借助司法程序,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把本来子虚乌有的债务关系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以达到侵占别人利益的目的。记者目前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办理了30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已经有人因虚假诉讼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追究刑责。   为多分共同财产 虚假诉讼让前夫还债1...
非共同使用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09年8月22日,被告潘咏春以装修房屋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3万元,当日双方签订了《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借款3万元给被告潘咏春,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按月基准利率6.3‰上浮70%计算,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借款利息,2012年8月21日前还清借款本金。被告潘咏春还假冒丈夫黄日的签名,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家庭成员连带还款承诺书》,称黄日同意以潘...
夫妻债务离婚后仍应偿还
  王某和郭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201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提起诉讼程序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一笔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较大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经法院审理查明,此笔债务形成于2010年,郭某因母亲患病,以自己名义向亲属借款6万元支付的医疗费。   张向龙、左丹丹律师认为: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不容易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于庭长说,“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家庭诉讼纠纷中比较常见,但却少有能获得法院支持的。   于庭长介绍,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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