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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
未办婚礼离婚,彩礼能退还吗?
【案情】张先生去年年底和王某登记结婚,打算过年结婚。但在准备婚礼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实在过不下去了,于是张先生坚持离婚。在办理结婚证之前,张先生给付了女方3万元彩礼。张先生的意见是,两人还没有举办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所以这3万元彩礼她应该退还;但王某认为,结婚离婚对她人生有影响,而且离婚是张先生先提出的,因此,不愿意退还彩礼。【评析】离婚时,彩礼要不要退还,要根据双方的婚姻情况...
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婚前的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小美与大纲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小美的父母向大纲家要了一份彩礼。后来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大纲要求返还自己父母送给小美的彩礼。大纲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
男方90万“彩礼”订婚 女方拒绝结婚判返还
一男子为求婚竟出天价“彩礼”,后因女方拒绝结婚双方就彩礼返还发生纠纷。6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处被告周靓返还原告熊常礼金款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告熊常与被告周靓恋爱,2008年3月31日原告为了满足被告提出的条件,进而达到结婚的目的,通过转账形式支付给被告周靓人民币90万元,2008年11月5日原告通过媒人杜瑞、刘玉之手给被告周靓父母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链1条、黄金戒...
旅游结婚费共同支出不属彩礼 请求返还被驳回
2月4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因原告曹某主张的20000元旅游结婚费用不属彩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曹某的该项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曹某(男)与被告韩某(女)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建立婚约关系,原告曹某遂按农村习俗给付被告韩某彩礼19800元,之后二人开始同居并准备旅游结婚。应被告韩某要求,原告曹某给付其20000元作为旅游结婚费用,该费用由二人在无锡等地旅游中共同支出。二人未办理结婚登...
相亲失败要求退彩礼 法院判令退还80%
相亲中意,共同生活数月发现,性格不和难以在一起生活,为彩礼返还问题起纠纷诉至法院。8月1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邻里县当事人之间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令女方返还男方彩礼2万元的80%即16000元。 兴国县与永丰县是邻里县,2009年10月份,兴国南坑乡的刘小东在媒人赵某介绍下来到永丰县君埠乡与女孩李小芳谈婚。经过几次的接触,男女双方都比较中意对方,双方家庭对这门婚事都表示同意,于是男方...
登记结婚未同住 给付彩礼应返还
8月6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欧阳某离婚;被告欧阳某应返还原告陈某人民币24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与被告欧阳某于2008年7月8日经吉安县玫瑰婚介所介绍认识,认识第二天原告就给付了3000元于被告,用于购买电动车。2008年7月22日,因双方领结婚证,原告给付被告礼金15000元,同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原、被告均为二婚。2008年8月2日,被告声称需还债,...
新娘查无此人新郎无法办离婚 民政部门成被告
新郎张东怎么也没想到娶进来的媳妇竟在大婚后忽然不辞而别,愤怒的张东以婚姻登记部门没有尽到身份审查义务,以颁发的“结婚证”存在瑕疵为由,将当地民政局诉至法院,1月15日,北京市大兴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一行政案件。 两年前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张东经人介绍与一自称名为“尾使么俄头”的四川彝族女子相识。该女子称其家境贫寒,想尽快嫁给一个老实本分的人过踏实稳定的日子,张东一听自然是美在心里,于是在2006年12月即相识...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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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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