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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后房产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颁布后,婚后房产的相关问题。   一、婚后房产分割、离婚后房产分割   1、婚前房产婚后还贷   2、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3、婚前房产婚后卖   4、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归属   二、婚后房产公证   1...
不离婚能否请求财产分割?有哪些条件?
  导读:夫妻出现矛盾时掌握财产一方往往转移财产,甚至在夫妻关系风平浪静时早有离婚打算的一方就会提早行动让共同财产缩水或消失,另一方发现后如果不提出离婚,难以依据《婚姻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夫妻不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后请求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刘春莹律师的回答是:不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有重大理由的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
生产、经营的收益离婚分割分析
  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ô,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
双方个人帐户下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分割?
  原告吉某(女)与被告张某某1992年登记结婚,婚生一子,2005年起因被告张某某与某女来往密切,不照顾家庭,导致夫妻产生ì盾。2008年2月,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房屋、存款及张某某名下的养老保险金5.4万元。被告张某某同意离婚和分割房屋、存款等共同财产,但认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是看得见而拿不着的财产,也是日后退休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不应该作为现时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本案争议...
夫妻离婚移财产 规避法律被识破
  为躲债务,丈夫与妻子离婚并把财产转移给其妻,自己人却不见了。近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依法判处被告ë某及其前妻管某共同承担他们在婚姻期间内所欠的债务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本案受理费。   2008年8月27日,被告ë某借口办厂缺少资金,向原告潘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半年左右,月利息壹分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讨δ果,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手机停机,   人也下落...
夫妻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的确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Χ:(1)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
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处理?
  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因夫妻性格不合,于2004年1月3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向广州某制衣厂合伙企业投资10万元股权进行协商,股权10万元归原告何某所有。由何某补偿李某5万元。该合伙企业股权原是李某的名字,由李某参与经营管理,何某不清楚该企业经营状况。何某经合伙人同意后,办理了股权转移手续。今年3月何某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认可债务客观存在。4...
婚前买车婚后怎么分割
  近日,一对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不均一事闹上法庭。   2004年间,王强与张雪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因为两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成了一直困扰两人的问题。   为了方便与女友约会,2008年4月,王强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首付支付了8万元,他将该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一年的5月,已经热恋了4年的王强与张雪喜结良缘,正式登记结婚了,婚后的两人虽挣的不多,但日子却过得有滋有ζ,除了支付一些必要生活...
控股方在离婚前转移公司资产的方法及对策
  在离婚前,对公司的持股往往是夫妻中的一人,即使是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作往往以夫妻中的一人为主。作为公司实际经营方,其转移公司资产的方法和手段多种,其中包括“贵买贱卖”,给公司“遗留”大量债务,甚至可以采用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的方法转移资产。比如公司和“债务人”发生“债务”纠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将公司资产执行给第三人,作为不经营公司的夫妻另一方很难对这种“债务”的真实性进行取证,主...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原则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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