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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2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清偿。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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