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数字账号:能否继承争议大
发布时间:2017-06-26 05:2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30 ℃

  QQ账号、微博账号、邮箱账号、微信账号……这些散落在网络社区上的数字信息,是否属于网络遗产?又能否继承?

  几年前,一位丈夫突然离世的女士向AA公司申请索回丈夫的QQ号,但遭到AA公司拒绝。AA客服向媒体解释:“根据AA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AA所有。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也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支付宝账号,支付宝相关人士告诉媒体,根据支付宝的服务协议:“账号只有本人可以使用,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

  但最近在美国的特拉华州,却通过了一部《数字访问与数字账号委托访问法》,准许在自然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接手被继承人的数字账户或数字资产。

  然而资料却显示,即使在美国,处理数字遗产的相关规定也莫衷一是,有的州已经立法了;有的州还没立法;有的州允许继承;有的州则不允许继承。另外,谷歌、脸书、雅虎等网络公司也都有着他们自己的规定。

  也正因此,美国“统一法律协会”最近起草了《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案》,企图推进各州统一化的立法进程,允许遗产的执行者或管理者、信托人或法庭指定的负责人访问死者的数字资产。

  专家点评:对此,广东马律师认为:“(数字账号)这些应当归入个人信息,很难被定义为物权法上的个人财产。”事实上,根据几年前已经发生的判例,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并不认为这些数字信息的所有权归属用户。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