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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娶侄女案宣判 遗产均分
发布时间:2017-06-19 06: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6 ℃

  葫芦岛市建昌县人王某本身有妻子和两个孩子,但在2002年却娶了亲侄女小霞(化名)。2011年,王某因车祸死亡留下12.8万元理赔遗产被侄女领走。王某原配的女儿小芳(化名)认为“继母”的婚姻属于近亲结婚无效,讨要继承权。

  小芳和88岁的奶奶分别获得生活费、遗产继承5万余元。

  发生在葫芦岛市建昌县的叔叔娶亲侄女的遗产官司,近日一审宣判,女儿获得遗产继承。

  12.8万元死亡赔偿金引官司

  今年19岁的小芳介绍,小时候因为大爷家的女儿小霞(化名)要嫁给父亲王某,母亲来气就带着姐姐离家出走再没回来。2002年,在小芳7岁时王某与小霞结婚。2011年,在小芳16岁时,王某出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各项损失12.8万元,均被小霞领取。

  小芳和奶奶张某一直向小霞要死亡赔偿金中应该分得的相应数额,但是没有达成协议。

  “她一分钱也不给我和我奶留。我奶生病了她都不管,我也没有生活来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小芳认为“继母”的婚姻属于近亲结婚无效,告上法庭讨要继承权。

  今年4月11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女儿分得5万余元

  近日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霞是王某的再婚妻子,王某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支付给被告小霞12.8万元死亡赔偿金,小霞支付给王某的母亲和女儿小芳各5000元。小霞和王某有共同住宅平房3间67.5平方米,评估价15万余元。现王某的母亲和小芳起诉要求对王某的死亡赔偿金和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原被告对支付王某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后的该笔款项依法享有均等继承权。因小霞主张3间平房归其所有,故应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分别给小芳和王某的母亲。王某长女下落不明,其应分得的数额由其另行主张。

  10月17日,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霞分别给付王某的母亲和小芳5万余元,3间平房归小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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