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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是什么呢?房子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7-05-26 11:2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6 ℃

  沪律网网友咨询:父亲因事故死亡,最后判定为工伤。所以我们所得工伤赔偿金现已平均分配,在奶奶已经得到她该得那份赔偿金后,母亲还有没有义务去赡养呢?奶奶还有四个女儿都已成家。

  补充问题:如果我母亲抚养奶奶,那么属于奶奶的那份赔偿金是不是与四个女儿和我母亲平均分配然后在轮流赡养呢?如果不赡养奶奶,那么家里的叔叔大爷们如果提出房产的话又怎么办呢?房本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按照家里的习俗就是先把四间房子留给哥哥成家,剩下的才会再去分割,但是我想知道如果按法律对于这种事件该如何处理?

  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回复:(1)父亲去世后,你母亲对奶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你母亲在父亲去世后对奶奶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且奶奶未留下遗嘱的话,你母亲在奶奶百年后可以 要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奶奶的财产。(2)属于奶奶的那部分赔偿金,属于奶奶的个人财产,奶奶又处分权,她愿意给谁就有权给谁。

  【相关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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