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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探望儿子与前妻产生矛盾,进而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3-01-28 16:28:3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8 ℃

一对夫妻离婚后,男方因为自己探望儿子被女方拒绝,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的探望权,女方则表示男方及男方父亲的一些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探望孩子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审理后,酌情判决支持了男方的部分诉讼请求。

男子因探望儿子与前妻产生矛盾,进而对簿公堂

金某与王某本系夫妻,婚后生育儿子金某某,后双方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儿子金某某由王某抚养、与王某共同生活,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孩子教育、看病等花费双方平摊;金某探视孩子需要提前与王某协商,得到王某同意,不可擅自将孩子接走。双方还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初期双方并无矛盾,至2021年10月双方因故产生矛盾,王某不再配合让金某进行探望。此后金某父亲也因此与王某发生争执,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现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每个月允许自己探望儿子八次。被告王某则辩称:第一、原告和原告的父亲的一些行为不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原告很多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原告不仅将新女友和女友的小孩带到了离婚后归属于被告的房屋内居住,还让女友的孩子占用了儿子金某某的房间,睡在儿子的床上让儿子的身心受到了伤害,事后儿子也不停地向被告哭述。而原告父亲也曾到被告处吵闹,让儿子害怕到半夜都哭泣不止,精神上受到了重大的创伤。而原告对其父亲的行为也没有加以阻止。原告还参与了威胁被告的朋友,并将被告朋友的联系方式告诉给其父亲,用生命安全来威胁被告朋友,让朋友远离被告。原告以上种种行为都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成长的。被告为了保护孩子以及自己在不受原告父亲骚扰的情况,只得带小孩远离杭州,前往外地工作、生活、学习。鉴于原告和原告父亲的这种行为,以及被告及孩子不在杭州生活学习的现状,及目前跨省份看望的风险性,被告恳请法院暂停原告的探望。第二、探望的次数被告认为过多了,因为目前被告的工作、生活和教育都在内蒙古,原告要求每月八次的探视不符合现实。第三、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但事实上双方自离婚之日起,原告未曾向被告支付过任何抚养费,被告也保留向原告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原告陈述其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探望孩子,但被告一直不配合,这个是没有事实基础的,其实在发生原告现女友孩子占用被告孩子床铺这个事件之前,原被告之间一直都在正常履行离婚协议,由于原告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小孩,才会发生后来的矛盾。但被告后来还是经常会将孩子的一些情况以文字图片的方式发给原告。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在行使探望权时并不存在危害儿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双方系因对使用婚后财产过程中发生矛盾及原告父亲与被告发生矛盾,从而发生争议,原告有权探望且被告应予协助。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及时间: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遵从孩子的自我意愿角度出发,考虑到该年龄段孩子对环境变化具有相应适应能力且父亲的陪伴教育对子女身心健康的有利作用,故法院酌情认定探望次数以每月二次、每次一天为宜,具体由原告从被告处接走儿子并在第二天傍晚送回,故对原告所主张权利行使方式及时间的有理部分予以支持。综上,原告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在庭审中关于不同意原告进行探望的相关抗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而被告称其现居住外地无法由原告探望的辩解,因被告提交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陈述事实,故其辩解不予采信;且即使被告陈述属实,也并不因此剥夺原告的探望权,原告可视情行使该权利。

问题1: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表示到:《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该条规定是对探望权的规定,一方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另一方面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不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等为前提。

问题2: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何能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

律师解释到:从被告的抗辩看,其虽然主张原告及其父亲对孩子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但是并未举证证明,对此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基于客观事实,酌定每月二次、每次一天,这是从保护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而作出的判决。

问题3:若原告没有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还能行使探望权吗?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告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方面享有探望权,另一方面需要给付抚养费,探望权作为权利,并不会受到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影响。因此即便原告真的没有给付抚养费,仍然可以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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