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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妻子婚前财产,男子涉嫌盗窃罪被羁押
发布时间:2021-01-06 22:06:5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769 ℃

近日,曾婵(以下均为化名)和丈夫王川打的一起离婚官司里,有这么一个插曲,曾婵状告丈夫王川,说他盗取了自己的财产。那么,王川盗取曾婵钱财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上海刑事律师指出,丈夫偷拿妻子婚前的个人财产,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也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但与一般的盗窃罪在量刑上会有所区别。

偷拿妻子婚前财产,男子涉嫌盗窃罪被羁押

在打离婚官司时,曾婵提出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丈夫王川偿还非法占有的原告婚前财产和近亲属财产共计150万元。原来,王川偷偷将曾婵的婚前财产转移到自己的账户,挥霍一空。尽管尚未离婚,曾婵一气之下报了警。2018年6月14日,曾婵与王川登记结婚。然而王川在婚后沉迷网络赌博并吸毒,四处举债,夫妻两人多次发生争吵,感情逐渐恶化。在曾婵起诉离婚后,2018年12月平江法院判决曾婵与王川离婚,两人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也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在曾婵与王川的离婚官司中,发生了一个插曲。曾婵称,王川已经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尤其是2018年7月,她发现王川竟然盗取了曾婵与两个姐姐共用的银行卡密码,通过支付宝等方式盗取曾婵与其姐姐的存款共计150万元。王川的这一行为让曾婵伤透了心。曾婵到公安局报案,之后,王川因涉嫌挪用公款、诈骗、盗窃等刑事犯罪被羁押。王川承认了盗取150万的行为,但他仍希望挽回自己的婚姻。平江法院审理认为,曾婵与王川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并不牢固,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且王川婚后吸毒并沉迷赌博,经曾婵及家人多次劝说仍旧未有改变,现王川触犯刑事法律被羁押,曾婵与王川夫妻感情应认定为确已破裂,曾婵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王川因赌博所欠曾婵亲属的债务及王川盗取曾婵的财产,因曾婵已向检察机关控诉,另案处理。故判决准予原告曾婵与王川离婚。在王川盗取的150万元中,除了一部分属于曾婵姐姐外,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妻子曾婵的。那么,王川盗取曾婵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产,因为存在着感情、亲情和血缘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往往能得到谅解,所以一般来说是不以盗窃罪论处的,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当事人也明确表示不谅解,并且寻求公安机关介入的,那么行为人可能会被判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沪律网提示:在本案中,如果曾婵知道了王川偷自己的存款后,并没有报警也并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应当视为王川获得了曾婵的谅解,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但是曾婵在婚姻存续期间选择了报警,并且王川所盗取的钱财数额大,因此他的行为可能会被认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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