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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堪家暴诉丈夫,法官调解促离婚
发布时间:2020-06-21 10:21:0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1 ℃

一对夫妻在长达三十多年的婚姻中,妻子一直忍受着丈夫的暴力行为,但最终实在忍无可忍,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在婚姻中,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一方若是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无须一再容忍,是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的,法院往往也会准予离婚,并且受家暴的一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妻子不堪家暴诉丈夫,法官调解促离婚

赵小铃(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在1990年与丈夫祝宗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儿子祝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又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沟通,赵小铃与丈夫感情不好。双方一旦发生争执,祝宗就对赵小铃大打出手。赵小铃是典型的传统女性,认为自己应该隐忍,丈夫总会改的。一晃快30年过去了,赵小铃的儿子也已经长大成家并有了孩子,可丈夫却没有一丝悔改的意思,继续对她施暴,赵小铃终于不堪忍受,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赵小铃,对赵小铃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并向其普及了婚姻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在案件办理期间若发生家庭暴力可以通过报警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忍受暴力。听到这里,赵小铃泣不成声,她告诉法官,这是二十多年来第一次有人不是劝她家丑不可外扬,而是告诉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又通知祝宗来院核实案件情况,祝宗承认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但他认为,打自己老婆并不犯法。法官严厉批评了祝宗,告知其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祝宗当即愣住,表示自己不想离婚。人民调解员现场联系了赵小铃,赵小铃表示坚决要离婚。人民陪审员借机教育祝宗,让其认识到几十年的婚姻,带给妻子的并不是幸福美满、儿孙绕膝而是战战兢兢的恐惧和谨小慎微的忍耐。最后,祝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同意离婚,一起离婚纠纷就此彻底解决。赵小铃也终于离开这段压抑的婚姻,在知天命的年纪真正的开始了自由新人生。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赵小铃在和祝宗的婚姻中,祝宗长期对赵小铃实施暴力行为,其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赵小铃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祝宗应当对其行为负责,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指出:在婚姻中,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之一,也属于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情形之一,因此一旦夫妻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并且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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