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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随意”离婚,法院先给三个月冷静期
发布时间:2020-02-13 14:13:4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0 ℃

男方住进女方家里,与女方家人矛盾众多,双方感情变淡,对婚姻不再期待。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婚姻不是儿戏,彼此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双方家庭和以后人生选择的大事,应慎重考虑。

夫妻“随意”离婚,法院先给三个月冷静期

去年7月,法院曾受理了一起离婚案。离婚是妻子提出的,两人一前一后进了法院,显然是在赌气,互相都不说话。法官见状,分别安排两人到不同的调解室里了解情况。在谈话中,法官发现,其实这对小夫妻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两人之所以闹到离婚的地步,是因为男方住在女方家里,和女方的父母有些摩擦,妻子夹在当中也受够了气,忍无可忍才提出了离婚。对于离婚,男子的态度也很“随意”:“离也行,不离也行,她说要离就离咯。”“你们都是成年人了,婚姻不是儿戏,是要负责任的,更何况你们还有孩子。”为了帮助双方修复关系,法官给了夫妻俩3个月的冷静期。这3个月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和夫妻俩进行沟通,并邀请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一起,为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的关系明显有了缓和,法官趁热打铁,鼓励他们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到了冷静期的第二个月,女方主动来法院撤回了起诉,她告诉法官,自己已经和丈夫、孩子单独找了住所,目前两人关系融洽,争吵也少了很多。对于已发出的裁定,法官还会不定期进行诉后回访,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状态和态度,做好跟踪、反馈工作。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很多当事人来的时候情绪激动,可能会有冲动的想法,冷静期是为了让双方有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冷静期”并不意味着一定和好,也有夫妻经过3个月的冷静,更加明确了矛盾所在,果断选择离婚的。但是婚姻一定是严肃的事情,双方之间互相体谅彼此珍惜,才能更好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沪律网提示: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彼此体谅。结为夫妻不仅仅是双方的事情更是双方家庭之事。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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