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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判返还彩礼,未返还被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19-10-14 21:14:1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3 ℃

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顺利地执结了一起因返还彩礼引起纠纷的案件。上海婚姻律师指出,近些年来,因为彩礼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涉及到大金额的彩礼的给予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女方被判返还彩礼,未返还被法院执行

刘某与逯某经人介绍相识,刘某支付逯某见面礼10700元,后支付彩礼款88000元。双方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致使矛盾不断,最后二人分道扬镳。刘某多次要求逯某返还彩礼款无果,遂将逯某及其父亲诉至滑县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逯某及其父亲返还刘某30000元。生效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方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提起财产查控程序,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内有存款30000余元,遂予以冻结。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尽快履行。但被执行人一方称其购买的嫁妆尚在申请执行人刘某家中,对方并未返还,因此被执行人一方不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知晓被执行人系存在心结故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立刻查阅卷宗进行调查,发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一方并未表示过要求申请执行人刘某返还嫁妆。刘某称被执行人一方所主张的嫁妆,均系申请执行人一方购买,故不应返还,被执行人方也无相关证据证明嫁妆系其购买。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详细讲解了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理、讲情理后,被执行人听后表示理解,并且愿意立刻履行法律义务,后主动将30000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因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在两人感情不和分手后,刘某可以要求逯某返还彩礼,但是同时考虑到双方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返还部分彩礼更为合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沪律网提示:男女双方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就不能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彩礼的目的也不能实现,因此即使本案中双方已经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并且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刘某也可以要求逯某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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