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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巨额财产给情人,妻子起诉追回
发布时间:2019-08-30 18:30:5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3 ℃

丈夫出轨,还将几百万的财产给情人,妻子知情后,将丈夫和丈夫的情人告上了法院,要求情人返还受赠与的财产。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既违背了婚姻道德,又不能产生赠与的法律效力,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被赠与的财产。

丈夫赠巨额财产给情人,妻子起诉追回

2017年11月,陈倩发现丈夫刘强与韩梅同居一处,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经陈倩反复质询,刘强承认其在2013年9月认识了韩梅,次月开始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陆续通过现金、转账、赠与礼物等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韩梅,可查明的钱财共有200余万元。陈倩认为,刘强和韩梅的行为破坏了其家庭,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韩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0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庭审中,刘强表示不同意陈倩的请求,并辩称他们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虽未与陈倩商量便陆续将婚后赚取的200余万元送给韩梅,但其与韩梅是工作上的合作关系,其做进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意,需要了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材料,韩梅是材料专业的学生,聘用她做公司顾问,给她转的钱是4年的工资和奖励,工资每个月2万余元。因为韩梅是学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才以个人名义向其发工资。另有一部分钱是通过韩梅的卡向自己境外账户的汇款。韩梅也拒绝返还钱款,称刘强的公司招聘技术咨询,她应聘后一直在该公司做兼职,在校期间抽空来京工作,工资是按项目计算的,单个项目5万元。韩梅还辩称,其收到的3笔共计近百万元的款项中,第一笔系代该公司进货的货款,已于当日汇至国外的医药公司;后两笔系为代刘强向境外账户汇款而收取,已于当日转汇至刘强的境外账户,其并未实际取得相应款项。韩梅还主张其经常帮助刘强或其公司购物,并就此提交银行账户流水单、网上支付凭证截图等为证。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梅提交的证据与所诉事项的关联性不足,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其自身主张。刘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20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至韩梅名下。刘强及韩梅虽主张双方存在雇佣等法律关系,但未就此提交充分证据,亦未对明显异常的汇款情况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根据现有证据确认刘强的上述转款均系擅自作出的无偿赠与,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判令韩梅向陈倩返还200余万元。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大的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任何一方擅自处理的,属于无权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沪律网提示: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的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三,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并且小三肯定是非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赠与行为系无效,另一方有权主张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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