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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生女儿被遗弃,丈夫因此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9-07-20 16:20:4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8 ℃

吴某与王某结婚后,王某和婆婆都希望自己能生一个儿子,吴某怀孕后,二人的盼望更胜。没想到,最终,吴某生下一个女儿,这下,婆婆不乐意了,直接搬到小姑子家住,还挑唆自己与王某的关系。王某对自己与女儿不管不顾,使吴某母女生活极为困难,吴某只得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遗弃罪 ,判处拘役 3个月,每月付给抚养费500元。

女子因生女儿被遗弃,丈夫因此被拘役

2008年,王某与吴某结婚。从吴某进门那天起,婆婆就一心盼望能得个胖孙子,王某也盼子心切。不久,吴某真的怀孕了,她见婆婆与丈夫这样盼男孩,思想压力很大。分娩的日子到了。婆婆与丈夫守在产房门外,静等着喜讯传来,哪曾想,医生说生了个女孩,婆婆一听就昏倒在地。以后,婆婆搬到女儿家,对儿媳妇和孙女一眼都不看,她还不让王某伺候吴某。在婆婆的挑唆下,孩子未满周岁,王某就提出离婚,被法院驳回。以后,王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连一分钱也不给吴某,致使母女生活极为困难。其后吴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遗弃罪 ,判处拘役 3个月,每月付给抚养费500元。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吴某生完孩子后身体虚弱,并且此时最容易患产后抑郁,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不料其婆婆居然挑唆王某不要照顾吴某与女儿,可谓令吴某痛心。而王某在孩子出生后不仅不关心吴某,帮助吴某一起照顾孩子,还同自己母亲一般重男轻女,对妻女不管不顾,其行为恶劣,构成遗弃罪。

《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沪律网提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或者遗弃手段、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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