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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照顾瘫痪丈夫近十年后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8-08-20 22:20:0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47 ℃

丈夫出意外后瘫痪,只能卧病在床,被接到了哥哥家生活,妻子近十年来辛苦工作,承担起照顾家庭的重任。今年妻子终于无法再忍受这样的生活,向法院起诉离婚。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夫妻感情的破裂的情形有很多,像上诉案例中的情况,法院应当结合具体事实作出判决。

妻子照顾瘫痪丈夫近十年后起诉离婚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马某(男)经介绍相识,于199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已成年。2009年被告马某乘坐由其哥哥驾驶的汽车外出时发生车祸,导致全身瘫痪,一直卧床至今,但意识清醒。出事后被告由其哥哥接到庞口镇安家庄照顾。被告车祸后在北京住院2个多月,花费三十多万的医药费,为此张某借债累累。多年来张某独自支撑着家庭,既要辛辛苦苦工作挣钱还账,还要抚养孩子,抽空还去看望被告,至今还有19万债务没有还清。现在双方已分居将近十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张某向高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离婚。今年3月27日,立案庭接到诉状后,认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经过详细了解原告情况,认为原告多年来早已身心俱疲,在经过多次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后,调解法官李珊珊、李浩南于4月8日到被告住所,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耐心讲解之后,被告同意离婚。至此,原被告的孩子已成年,不涉及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处(价值19万元)归原告所有,夫妻共同债务19万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同意离婚。在确认调解笔录无误后均签字认可,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沪律网提示:夫妻之间互有扶养的义务,本案中丈夫瘫痪卧床至今,妻子近十年来一个人照顾整个家庭,可以说是尽到了扶养的义务,但是夫妻之间已经分居了这么多年,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极为薄弱,从法律上看是可以离婚的。

《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虽然在丈夫卧病在床的情况下,妻子起诉离婚,显得有违人道,但是从这个案件上看,妻子已经照顾丈夫和家庭近十年,并且举债累累,而且也没有和丈夫生活在一起,夫妻感情已然很难再维系,法院判决离婚由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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