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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丈夫远在非洲回不来
发布时间:2018-08-08 22:08:2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72 ℃

妻子要起诉离婚了,丈夫却还在非洲工作赶不回来,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微信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法院也最终没有准予离婚,给夫妻俩一个和好的机会。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在诉讼离婚中,只有夫妻之间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远在非洲回不来

原、被告是一对80后夫妻,两人都是玉林本地人,自由恋爱结婚,还有了一个女儿,按理说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后来,男方在女儿出生后的第二年就开始远赴非洲工作。在长期的两地分居生活中,两人的感情出了问题。今年年初,女方以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要女儿的抚养权。女方诉称,从2014年起丈夫就到非洲工作,两人两地分居,极少交流。而留守家中带孩子的她跟男方父母的相处也不愉快,老人对她很挑剔,还两次赶她离家。最让她难受的是,丈夫也从不维护她。去年5月,她只好搬出去,自己带着女儿居住。此外,女方还认为,男方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对女儿的生活、学习不关心,女儿的大部分抚养费都是由她支付。案件受理后,主办该案的高法官与男方取得联系,男方明确表示自己近期无法回国。这在以往,单是开庭前法律文书的送达就是个大难题。好在去年7月最高法出台送达新规可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在获得男方的同意后,高法官通过微信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对于妻子陈述的事实及理由,男方通过微信进行答辩称,婚后妻子的生活费及女儿的抚养费都是他支出的,他出国后女儿在家大部分由其父母抚养监护,包括上学接送。出国前他要求接女儿回家,但她以时间为由不给探视,不存在他不关心女儿的说法。男方还提交了与妻子的一些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自己有转钱给妻子用于家庭开支。至于妻子与自己父母相处问题,男方称,妻子婚后至今不出去工作,农忙时离家不帮农务,长辈对此有不满,导致双方相处不快。案件开庭时,男方父母也来了,说起儿媳也有不满,并表示儿子是一年出去非洲工作几个月而已。如果儿媳执意要离婚,他们希望孙女由他们来抚养。尽管因为男方未到庭,没办法开展调解,但是高法官在听取了男方父母的意见后,还是做了老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这家人解开心结,互相体谅,和睦相处下去。案件经审理后,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沪律网提示:电子送达是指经受送达人的同意,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移动通信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是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能适用电子送达。像本案中开庭前的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微信电子送达。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丈夫因出国对家庭的照顾相对欠缺,但也没有完全地不负责,或者有其他明显的过错,夫妻双方的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状态,因此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一审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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