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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7 ℃

      他有俩个儿子,还有妻子在世,他在世的时候有个儿子经常虐待他。现在他去世了可是没有立遗嘱,家里人都不想让这个儿子继承财产,可是他却说自己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请问这是真的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他之前虐待父亲的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剥夺继承权的。

      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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