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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过户程序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31 ℃

      导读:本文沪律网继承法编辑介绍的是继承过户程序。具体如下:

      一、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二、进行继承权公证:

      (1)遗嘱继承时,提交死亡证明,遗嘱,亲属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法定继承时,提交死亡证明,亲属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遗赠继承时,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接受遗赠公证书等材料;

      三、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

      知识延伸:

      房产继承法:房产继承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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