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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中奖后离婚,妻子将其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08-11 06:11:43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472 ℃

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逐渐富裕,有不少彩民定期购买彩票。其中,大部分男性习惯于购买体彩,也开出不少百万、甚至千万的大奖,这让不少彩民更是趋之若鹜。然而,对于所开出大奖的分配问题,却引起了不少纠纷。

男子中奖后离婚,妻子将其告上法庭

家住重庆梁平的熊某,得知自己购买的彩票中奖后,偷偷瞒着其妻子袁某,并逼袁某离婚。袁某得知丈夫隐瞒自己中460万元后,将丈夫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后袁某分得奖金的一半。

2016年2月17号晚上,袁某被丈夫熊某告知马上离婚。两人结婚20余年,并无感情问题,遂袁某不知道为何要离婚,但之后熊某不断打来电话催其离婚。无奈袁某只能马上签离婚协议,但熊某始终不说为何离婚。

2月25日,离婚协议签订后第二天,熊某迫不及待前往重庆福利彩票中心兑奖,并为陪同自己兑奖的两位亲属各转入50万元,其余归自己占有。不久后袁某被朋友告知自己丈夫买彩票中了460万的大奖,袁某经过调查后发现属实,当其质问熊某,要求平分奖金时,熊某却矢口否认,袁某遂将其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被告熊某辩称彩票并不是他购买的,而是其母亲购买的,自己代为领奖,并请多人作证。一审法院认为该奖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应该有袁女士的一份。遂判处彩票中奖奖金460万元(税后),为家庭共同财产,由被告人熊某支付原告袁某彩票奖金115万元。

但一审后,双方均不服,再次起诉,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中奖彩票为熊某购买,兑奖所得46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某彩票奖金230万元。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的重点在于,熊某所获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毫无疑问,该彩票的购买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过法院调查,属实了该彩票是熊某购买,而非熊某母亲,因此,这笔奖金属于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两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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