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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后索要借款,因无借据索要无门
发布时间:2016-03-16 06:16:3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67 ℃

小王与小张原本是一对恩爱的恋人,在恋爱期间小张不断向小王借款,但未留下任何借条。分手后小王欲要回还款却无门。

小王(男)和小张(女)经人介绍而认识,两人认识没有多久之后便谈起了恋爱。在谈恋爱期间小张向小王借款,前后加起来大约有二十几万元左右,这里面大部分的钱都是通过网银或者支付宝转账记录,双方也没有留下任何的借条。小王与小张恋爱顺利,两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

恋爱分手后索要借款,因无借据索要无门

但去年小王与小张因为性格不合大吵了一架,两人因此而分手,虽经过小王的极力挽回都未能复合。现在小张明显不想与小王结婚。故小王想将自己借给小张的钱要回来,但苦于自己当时借款之时被爱冲昏了头,未留下借条,没有双方任何借款证明。小王说自己十分的郁闷,因为借给小张的钱都是向朋友、向父母借的,原本是想着和女朋友在一起结婚,存钱买房子,过上好日子,哪知道现在鸡飞蛋打,什么都没捞着。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小王能不以有要回自己的钱财呢?

沪律网上海婚姻律师分析称:双方在借款之时没有书面协议,网上银行的转账凭证只能证明你转账的事实,但转账的内容为何转账,转账的原因并不能显示,所以该凭证不能作为你借款的证据。所以通常这种情况会被认为是赠与关系。即,男方主动赠与给女方,不可撤销不可要回的。

若是不能要回来,是否能报警将小张以诈骗罪抓起来?

由于我国《婚姻法》只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保护,小王和小张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处于恋爱期间,此时双方的财产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因此除非小王能够有证据证明小张是以骗婚为目的骗取财物的,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以诈骗处理。

现下小王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张返还赠与款项。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对于恋爱期间的男女,都容易被感情所迷惑,眼中看到的全是对方的好,以及对双方未来的憧憬,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去追求未来。但却往往忽略了人性最基本的弱点,感情不是一厢情愿的,是需要双方共同经营的。所以在此期间,还是要在适当的时候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向本案中的小王一样,被爱冲昏了头脑,现下鸡飞蛋打,覆水难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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