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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浓情蜜意到暗生杀机:离婚不成毒杀妻子
发布时间:2015-12-20 06:20:5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94 ℃

婚姻本该是幸福的载体,虽有小吵小闹,却大爱无言。然而,在琐碎的争吵中,丈夫因精神方面的疾病放大了负面心理,最后毒杀妻子,毁掉了两个幸福的家庭,着实是一桩令人叹惋的悲剧。

从浓情蜜意到暗生杀机,离婚不成毒杀妻子

王华和小娟(均为化名)的相遇在一个平淡无奇的日子,接触不久便相互倾心,确立了恋爱关系。热恋的感觉如蜂蜜般甜美,让人沉迷不能自拔。因为害怕家人的反对,他们各自瞒着父母偷出户口本,私自办理了结婚。婚后的日子依然甜蜜,小娟每天下班都会去王华家,两人亲亲密密地吃过晚餐,再各自回父母家。

随着生活琐碎的增加,矛盾分歧也越来越多。王华渐渐觉得妻子对他的感情不再如以前那般真诚,于是在一次争吵后提出了离婚。小娟自然没有同意,但也没有太放在心上。

问题在不知不觉中逐渐恶化。王华觉得妻子是在敷衍他、折磨他,于是一个疯狂的念头悄然出现在他的头脑里。他在网上购买了断肠草,偷偷下在了水中,递给了一无所知的小娟。断肠草是什么?包含强烈神经毒性的剧毒物质!小娟很快就感觉胃里不舒服,想要去医院检查检查。心虚之下,王华已经没有了理智,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就捅向妻子颈部,后弃刀逃跑。

当晚,王华投案自首。

据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王华患有抑郁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作案后逃跑,说明其辨认能力并无完全丧失。考虑到王华自首的积极表现,法院最终从轻处罚,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14年。

沪律网上海刑事律师评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上述案件中,王华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此外,若能及早发现此类病情并重视治疗,适当防范,这样的惨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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