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
没公证自书遗嘱不生效
“我父亲原来在辽歌工作,住在离单位不远的崇山中路上,有两个孩子。”年近50岁的雷成(化名)说,他长大后,到中国电影乐团工作,因此在北京定居;而他弟弟则定居到国外。“父亲留下的房子不大,50多平,但那里有我们的记忆。”
2002年4月1日,雷老先生病逝。“在医院治病时,他在做手术之前写下遗嘱,把房子留给我。”说起这事,雷先生很悲痛。
2003年11月...
一、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混为一谈
《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践中,多有夫妻一方在订立遗嘱时,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全部遗产进行处分,导致遗嘱无效。
二、见证人身份和人数不符合规定
公民订立的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
【案情简介】
王先生(已故)与妻子早年结婚,婚后生育二女一子。现均已成年。儿子在2006年11月2日先于王先生去世,留下一女。
2010年11月,王先生与李女士再婚。再婚当日王先生签署了“赠与意见书”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一套赠与给妻子李女士。婚后,李女士随王先生共同生活。
2012年3月28日,王先生因病去世。李女士向其他继承人主张要求确认其对“赠与意见书”中涉及的房产的所有权。其...
刘老先生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但他不会想到,因自己少写了一个字,儿子便无法依照该遗嘱继承房屋,以致妻子、儿子争夺遗产的官司打到了海淀法院。据法官介绍,由于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原因,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时有发生。
刘老先生和张女士是再婚夫妻,婚前他用自己和前妻的工龄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海淀区金沟河路的一套房屋。去年6月刘老先生去世,留下一份《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按《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
提出问题:
姚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姚甲、姚乙、姚丙、姚丁四个子女,并在重庆万盛某社修建有农房一幢。姚某、李某先后于2002年6月、2003年6月去世。
2005年3月1日,原告姚甲与被告姚乙达成供养协议一份。
协议约定:双方兄妹共四人,其父母分别于2002年、2003年病故,姐妹姚甲、姚丙、姚丁在父母生前分别出嫁。其兄姚乙因年幼时致残,独居生活一段时期,并对父母遗留的土木结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管理、...
承诺扶养老人 事后“知难而退”———
怀柔区的赵老太今年80岁,无儿无女。2007年9月,她与侄女李某签订了一份 “遗赠协议”,约定李某负责照顾赵老太今后的生活并为其养老送终,赵老太死后将其拆迁补偿所得的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赠与李某个人。
协议签订后,一开始李某还能履行,每月拿粮食和菜不定期地去看望赵老太。但今年3月,赵老太在下床时不小心摔伤,需要卧床。李某就不...
公民有权立遗嘱,但这种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因为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方法,关系到继承人能否取得继承权。因此,法律规定:立遗嘱人立遗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13条的规定以及<继承法>第22条规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年满十八岁且精神正常。神...
刘先生生前亲笔立下一份遗嘱,将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但刘先生觉得,打印出来更正规,于是委托好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并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当时还有两名证人在现场见证,并都签了字。
刘先生去世后,刘先生的儿子拿着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这引起了刘先生女儿的坚决反对。刘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不是亲笔书写,应是无效遗嘱。两人对此争执不下,来到石景山区广宁街道司法所进行咨询。
解答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