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2月0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有三份遗嘱?哪个效力最高
  刘老太于2000年与徐某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徐某的前妻是1999年去世的,两人有一处房产。2013年,徐某因病去世。刘老太想要取得涉案房屋,并与徐某的三个儿子打起了官司。   刘老太拿出落款日期为2008年的公证遗嘱一份,徐某曾通过公证将涉案房屋赠与刘老太。然而,徐某的大儿子拿出徐某的一份自书遗嘱,落款为2012年6 月,写明徐某将涉案房屋分给他了;小儿子也拿出一份落款为2013年1月的徐某自书遗嘱,写明徐某将涉案房屋...
不同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不同遗嘱的效力如何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二)...
两份遗嘱,哪个有效?
母亲去世留下20余万元遗产,可两个子女却拿出了两份内容截然不同的遗嘱。一份遗产两份遗嘱,孰重孰轻,房山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   张女士生前育有5个子女。自老伴去世后,老人分别随女儿小晴、儿子小英居住了几年。老人在小英处写下—份遗嘱,注明其所有财产及银行存款全部由小英一人继承,并在上面按了手印。后老人又住到小晴家,并立下了第二份遗嘱,写明其身后全部财产由5个子女平均分配。立下遗嘱后不久,张女士不幸病...
婚内的借款有效吗
  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   案情      叶海英与王鸿飞于1996年5月6日登记结婚,2006年1月经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离婚后不久,叶海英又诉至法院,称在其与王鸿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鸿飞先后三次向其借款人民币共计160万元,有借条为据,至今未归还。其要求王鸿飞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60万元,...
有效遗嘱的条件
  导读:遗嘱是否有效,必须符合其生效的要件。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
法律规定的遗嘱无效的原因
  导读: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不符合遗嘱生效要件的遗嘱,是不被法律认可,是无效的遗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二)代理设立的遗嘱;   (三)伪造的遗嘱;   (四)被篡改的遗嘱部分;   (五)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特留份进行处分的部分;   无效的遗...
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
   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   李先生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拟好后,李先生请朋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   今年初,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虽留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也没给母亲留下应有份额,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所以,诉至东城区法院,要求对李先生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李先生的儿子认为,父亲所立遗嘱是他...
自书遗嘱缺少落款日期 依法应认定遗嘱无效
  农某生有三子,农大、农二和农三,农某的妻子和儿子农三在几年前的一场意外中不幸过世。农三的妻子亦改嫁,只留下尚未成年的孙女农某倩由农某抚养、照顾。在农某倩十八岁那年,农某结识了赵某并在同一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为了尽量弥补孙女自小就失去的父爱,农某对农某倩疼爱有加,并在自己生病后的某天,在妻子赵某的见证下书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名下70平米的房产交由农某倩一人继承。可能是由于当时疏忽或者是其他的原因...
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合法规  法院判定无效
  父亲过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遭到继母阻挠,儿子拿出了父亲生前出具的一份自书遗嘱,但遗嘱却并未注明立遗嘱具体时间。日前,旌德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认定未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无效遗嘱。   卢某甲、洪某系继母子关系。卢某甲系其父卢某乙(已亡)与前妻的婚生子,且为唯一子女。洪某与卢某乙于1996年4月登记结婚。卢某乙于1996年1月出资购买了单位房改房60%的产权,2...
继承法存在的争议
  摘要:由于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日趋简单,如果坚持现行法所定范围之法定继承人,将导致无人继承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无遗嘱、又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即成为“绝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我国现行《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友情链接:上海离婚律师我要换链接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