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pt> 继承的房产如何收回委托?
我是一名在天津念书的大二女学生。我的父亲于1999年2月26日因病逝世。当时我16岁。我的爷爷于2000年 1月4日因病去世。我的奶奶早在1995年去世。两老生前名下有在四川省达洲市的商品房三套。有子女三人,我 大伯,我姑妈,我爸。其中只有我大伯一人在达洲市生活。我姑妈和我家都在云南省曲靖市。我爷爷生前立有 遗嘱,在他死后分别将三套房子分给他的三名孙子(女)。即我大...
李大爷今年72岁,20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李大爷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地将两个儿女抚养成人。2000年,在朋友撮合下,李大爷与丧偶多年的刘大妈再婚。结婚初期,刘大妈与李大爷的子女相处得还算不错,但时间长了,由于各自生活习惯等的差异,双方的矛盾逐渐显现,最终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刘大妈和李大爷的感情原本还可以,但由于子女的关系,李大爷的感情天平渐渐也发生了倾斜。2008年1月,因子女与刘大妈实在难以相处,李大爷提...
从传统扶养理论而言,扶养的标准有两种,一为生活保持义务,二为生活扶助义务。所谓生活保持义务,是指“为其身份关系之本质上不可缺之要素,维持对方生活,即系保持自己生活,父母以其子女之生活为自己生活之一部而维持,夫养其 妻即系保持扶自己之生活,其程度与自己之生活程度相等,虽牺牲自己地位相当之生活,亦不得不予以维持,故又可称为共生义务。” [13] 生活保持义务一般适用于夫妻以及父母子女的关...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生父母与其所生育的子女间有着自然的血亲关系,生父母对其亲生子女有法定的继承权,不论该子女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但是,亲生子女已由他人收养的,生父母对其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收养关系解除...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如果您所说的房子是您岳父与您岳母的共有财产,那么房子价值的一半是属于你岳父所有,对该部分财产您岳父可以自由处分。如果是该房产是您岳父的个人财产,则你岳父对整套房子可以自行处分。就您所说的情况“他想把自...
1、什么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申办继承权公证有很多好处,它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购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安定团结,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助作用。
2、该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2015年初,一篇名为“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一时引发轩然大波。虽最后被指系误读,媒体也曾专门刊文对继承法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继承法的广泛关注。
自1985年10月1日起至今,继承法已施行近30年未作修改。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承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
如何修改继承法?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
导读: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下面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各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处):
最近,国务院台办、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国台发(2001)7号《关于加强涉台遗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近几年涉台遗产继承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出了要求。根据《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涉台遗产继承公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近几年,涉台遗产继承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台...
【基本案情】
周某娥、周某根和周某新系姐弟,1984年三人之父病故,留有浙江省长兴县XX镇XX路XX号房屋一幢,但三人当时并未对该房屋进行遗产分割。1986年周某根搬离该房屋,由于周某娥已外嫁,该房屋自此由周某新居住并管理。1989年,该房屋经过周某新的修缮、翻新,用途由住宅用房转为营业用房,由周某新对外出租并收益。2000年,周某新在未取得兄、姐同意的情况下,向长兴县房地产管理处(下称房管处)申请并办理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