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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诉前夫 欲索抚养权遭驳回
  夫妻双方离婚后,韦女士将女儿弃置其前夫杨先生的档口离去,五年后,她却又起诉要求收回抚养权。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韦女士的请求,并判令其按600元/月的标准支付女儿抚养费。   2009年8月,韦女士与丈夫杨先生签订离婚协议,此后,她将女儿杨某玉放置在杨先生卖香蕉的档口附近,观察半小时左右看无人抱养后离去。   杨先生在韦女士走后抱起孩子并抚养至今。如今,女儿杨某玉已近6岁,和姐姐及父亲一...
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
前夫抚养非亲生孩子2年 女子欲夺回抚养权
  离婚夫妻为争孩子闹得不可开交,可妻子隐瞒了一个秘密:孩子并不是前夫亲生。前天,读者余女士微信咨询媒体:“孩子不是前夫亲生的,我能要回来吗?”   余女士2004年与前夫结婚,一直没有小孩。“2006年因老公有第三者,婆婆又嫌弃我不能生育而离婚,”余女士说,“最后才知道是他不能生育,因为他一直没有小孩,而我2008年认识新男友后不久怀孕了。”   余女士说,男友是有家庭的人不能...
能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
经济条件优越 能否要回子女扰养权
  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携带抚养,现男方以自己经济条件比女方优越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他的理由是否充分,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80后的小霞和阿刚于2012年3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同年10月份,他们的女儿丫丫出生。然而女儿的出生并没有给两人的感情注入新的活力,两人在日常生活中仍然是争吵不断。于是在2013年的1月份,两人来到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和平分手。其...
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
女子离家8年后起诉“要”孩子抚养权未获支持
  “娃咡是我生的,凭啥子我‘老公’不给我带(抚养),我要起诉他,我要带娃咡!”日前,云南彝良法院毛坪法庭法官正在接待当事人时,一女子激动地向法官诉说,并递上已经写好的材料。   经了解得知,原告罗某和被告宋某于199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后生育了一女二子,长女现已成年,二子尚未成年。同居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罗某于2006年1月外出至今,八年未归,...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2、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
脑瘫女儿抚养权 遭父母推诿
  女儿患有脑性瘫痪,父母离婚后相互推诿抚养权闹上法庭。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该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小莉系张某与李某的婚生女,2007年2月出生。出生后一年,小莉被医院确诊患有脑性瘫痪。2009年年底,张某与李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时协议约定小莉由张某与李某共同抚养,抚养周期各两年,先由父亲张某开始抚养,两年后由母亲李某抚养,依此类推。张某与李某离婚后至2011年年底,小莉跟随张某及张某父母生...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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