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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八年索孩子抚养权未获支持
  原告罗某和被告宋某于199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后生育了一女二子,长女现已成年,二子尚未成年。同居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罗某于2006年1月外出至今,8年未归,子女皆由被告宋某一人在家抚养。现在罗某回到家中,要求至少要抚养一个孩子,与宋某发生争吵,遂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约被告到庭调解,调解中,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互不相让,原告坚持要求至少抚养一个孩子...
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一、案情简介   婷婷(化名),女,13岁,汉族,邢台市第十一中学初一学生。11岁时,其父母因感情不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未征求婷婷的意见。婷婷被判由其父抚养,其母不支付抚养费。婷婷随其父生活期间,多次遭到父亲的殴打,故产生随母亲生活的想法。2004年寒假,婷婷找到离婚后一直与姥爷生活在一起的母亲,并度过新春佳节和整个寒假。寒假开学后,有一天下午,放学后婷婷因未按时回家,其父便学校老师打电话找婷婷,...
“有钱”不代表“能监护”
  李某是做皮草生意的富商,2008年2月与王某结婚。双方在2009年6月生育一子,随后王某辞去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2013年10月,王某以李某没有尽到家庭责任且对自己时常进行家暴为由,诉至当地法院请求离婚。经查,双方确实因家暴感情实质破裂,但双方在法庭上对于子女监护问题争执不下。李某认为,自己婚前拥有丰厚身价,婚后更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自己可以提供孩子更好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孩子理应让自己抚养。而王某由于婚后...
探视孩子发生冲突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吴某(女)于2007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谢某离婚。同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2006年出生的女儿随男方生活,吴某享有探视权。离婚后,因吴某在异地工作,谢某带女儿与退休父母共同生活,吴某一般每周探视女儿一次。谢某于2008年4月再婚后,吴某多次探视时与谢某家人产生冲突。吴某于是提出要回孩子抚养权。6月28日,吴某找到谢某,为带回小孩之事发生冲突。公安110出警后,事态才得以平息。2008年9月,吴某起诉...
争抚养权 法官妙招解决孩子问题
  夫妻闹离婚时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剑拔弩张,互不相让。近日,该案在鄂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被告章某(男)出身寒门,不为岳母所赏识,且长期在外打工,与妻子分居两地,导致夫妻感情渐疏。史某(女)诉至鄂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庭审当日,双方各自找来大帮亲朋助阵。史某(女)认为自己对孩子更有感情,且自家条件优越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必须随自己生活;...
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毛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刘某与毛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和,很多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并经常发生争吵。2002年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离婚时,刘某很想要孩子跟自己生活,但是因为自己下岗在家,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没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遂判决孩...
儿子年满18周岁可变更抚养权吗
  小林父母离异,母亲瞿某于16年前出国,现已定居国外,小林一直由父亲抚养。不久前,小林与瞿某取得联系,并想到国外读书,但瞿某提出必须变更抚养权,才接纳小林。小林现已年满18周岁,瞿某的要求有无道理?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法定和约定变更抚养关系。瞿某提出要求变更抚养...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   (1) 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
女方获孩子抚养权 离异夫妻因孩子再上法庭
  离婚判决已然写清婚生子归女方抚养,为何数月后女方再次诉上法院要求抚养权?是法院判决不当,还是女方“前任攻略”的“贼喊捉贼”?其中究竟有何曲折?12月19日,江西省彭泽县法院庭前调解了该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拨开云雾见月明,最终调解孩子由母亲继续抚养。   2014年4月1日,从彭泽法院第一审判庭走出来的包某某(本案原告)与陈某某(本案被告)步履显得格外轻松。“从此以后咱们桥归桥,路...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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